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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五大堡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002658623/2015-11569     发布机构:五大堡乡     发布时间:2015-07-22 11:29:0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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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乡村两级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扣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优化党风政风和发展环境,着力构建具有本乡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巩固深化,完善落实,求真重效,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2、以构建具有本乡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为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积极探索创新,严格执行“问责制”,扎实推进《庆元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 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2014 年庆元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和作风建设项目化管理责任分工》的落实。继续抓好领导述职述廉、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年不少于二次,继续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完善促进责任制落实机制,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3、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权力观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活动,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度不少于四次。 

4、深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及“六个严禁”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和“两局”问题,全面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从严查处参与赌博、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干部,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5、全面深化村务公开、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继续完善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推行村级重大事项村民代表民主决议等制度,促进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相互衔接,落实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细则、工作制度和积分管理等制度,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乡、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运行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招投标中心招投标工作的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乡村两级小额工程的监督管理。 

6、关注民生,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全力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治理乱收费、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做好减负工作,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责任分解 

1、乡党委对本单位、本辖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党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办公室和下属单位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一级抓一级”和“分级负责”原则,各党支部书记对本村、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党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3、为明确责任分工,乡党委与所属各支部、各办公室、各站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违反责任书规定的责任内容,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考核 

1、乡党委年中将组织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自查,年底将接受县委的全面检查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年底要向党委报告一次所分管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按规定进行述廉评廉;领导班子集体将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县委、县纪委书面报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各党支部书记和各村主要负责人、乡全体党员干部年终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述廉评廉。乡党委、乡纪委将采取抽查督查、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等办法对党支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村目标管理考核。 

五、领导责任分工 

(一)周利民(党委书记) 

对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吴乾岳(党委副书记、乡长) 

对全乡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党纪条规和财政、统计等法律法规,以及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 

2、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 

3、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前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用财物交接制度。 

4、深化行政监察和效能建设,推进技能型政府建设。 

5、治理行政、事业在编不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鲍可文(人大主席) 

对全乡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工作落实督查,具体分管特扶项目建设。 

(四)夏清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协助书记做好党委日常工作,分管组织、干部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政法综治、档案、统战民族侨台、群众团体、政务公开、村级财务等方面工作。 

1、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实施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 

2、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执行重要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制度。 

3、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5、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旧村改造、村级财务使用管理等3个村级廉洁自律保障文件精神。 

6、规范工会账户管理。 

7、落实公务接待规定,推行公务接待费内部公示制,制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 

8、加强公车管理,落实公务用车“三统一两定点”制度。 

9、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 

10、查办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完善办案协调机制。 

11、认真落实刑事处罚和纪律惩戒的有关规定和决定。 

12、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  监察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精神和《浙江省党风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当前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3、加强对作风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14、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有关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 

15、加强对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每个阶段活动正常开展。 

16、继续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排查在重大决策、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漏洞和突出问题。 

(五)吴继顺(党委委员、副乡长) 

对分管信访、农林、渔业、旅游、统计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完成我乡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2、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 

3、深化农民减负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4、推进招投标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严肃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5、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实行划拨出让土地公示制度。 

6、坚决纠正在征收征用地、房屋拆迁、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 

(六)甘长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1、对人武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 

2、对政法、综治、宣传、统战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宣传工作。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全面实施以“八进”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建设。 

3、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工作。 

4、对分管的民政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5、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失职渎职行为,做好安全事故责任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七)钟根娇(人大副主席) 

对分管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协助书记做好精神文明、文化、宣传、广播电视、旅游、信息、来料加工等方面工作,协助主席做好人大日常工作。 

1、落实人大监督职能。一是深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严格规范学校办学的收费行为,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和教育投入保障措施;二是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实行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制,完善医疗收费“清单制”,建立医疗机构收费责任追究制。开展对医疗服务中乱收费、不合格收费、不合格用药和不合格检查的专项治理。  

2、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实施廉政文化“八进”工程。 

(八)沈毅(组织委员) 

对党委组织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分管组织、林业、森林防火工作。 

1、规范和完善村账乡代理制度。 

2、加强对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的管理,制止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用公款组织或接受私人或企业出资安排的外出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等不正之风。 

3、深化政务公开。 

4、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 

5、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促进干部的作风建设。 

6、落实和完善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7、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工作。 

(九)吴健(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对公安工作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十)周培炎(副乡长) 

对文教卫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协助乡长做好政府工作,分管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村庄整治、食品卫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 

1、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分析与指导。 

2、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秩序和安全问题;四是深化校务、院(医)务公开,全面落实校务、院(医)务公开的各项规定。 

(十一)吴明(副乡长) 

对计划生育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协助乡长做好政府工作,分管计划生育、科技、劳动保障等方面工作。 

1、对分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体育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减轻企业用工负担工作,查处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行为,提供强制服务等形式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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