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开展“庆元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17-32692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17-11-24 16:35:59

文号:庆政办发〔2017〕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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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庆元县开展“庆元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庆元县开展“庆元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关于印发<“浙江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浙防欠薪发〔2017〕1号)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庆元无欠薪”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庆元无欠薪”行动的重要意义 

“浙江无欠薪”是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庆元无欠薪”是“浙江无欠薪”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惠民工程。开展“庆元无欠薪”行动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就业环境,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得,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县“建设美丽‘大花园’,勇争最美‘花骨朵’”的重要保障。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开展“庆元无欠薪”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取得实效。 

二、开展“庆元无欠薪”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丽水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属地管理、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全县达到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的“无欠薪”县建设标准。 

开展“庆元无欠薪”行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原则;坚持服务执法并重、增强企业自律的原则。 

三、开展“庆元无欠薪”行动的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省政府“三个确保”,到2020年底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欠薪治理格局。重点突出“夯实‘网格化’管理基础、提升欠薪预警防控能力、完善欠薪案件快速查处机制、健全欠薪案件部门联动机制”四项主要内容,实现“无欠薪”县三项建设标准: 

(一)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础,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二)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  

提高乡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三)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  

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四、开展“庆元无欠薪”行动的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1.动员部署 

“庆元无欠薪”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提高各成员单位思想认识,签订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府办、县人力社保局) 

2.网格建设 

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作用,使劳动者可以通过主管单位、属地乡镇(街道)、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种渠道快速便捷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设置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没有企业的除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2-4名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政府、人力社保局、县编办) 

(2)各成员单位应指定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监察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成立后及各成员单位指定工作人员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监察中队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力社保局、各成员单位) 

3.“庆元无欠薪”行动宣传  

从“无欠薪”县建设初始至建成“无欠薪”县,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均应做好宣传工作,让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民工对“庆元无欠薪”行动有全面的了解。(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乡镇(街道)政府、各成员单位) 

(二)试行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9月1日) 

各属地政府和部门根据县里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本方案“开展‘庆元无欠薪’行动的主要内容”,明确自身职责,对各项建设工作进行深入摸排,切实掌握工作实情,确定工作重点、难点,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各项建设活动,落实各项任务,全方位做好“无欠薪”县建设工作。 

(三)考核整改(2018年9月2日-2018年12月31日) 

“庆元无欠薪”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浙江省“无欠薪”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附件3)对各乡镇(街道)、部门进行考核验收,重点督察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同时推广典型,促进各成员单位互相学习,查漏补缺,深入整改,逐步将防范处置用人单位欠薪工作引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问责,为下一步申报建设“无欠薪”县打下坚实基础。 

(四)申报建设(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根据市政府要求,于2019年1月底前将“无欠薪”县建设申报书和实施方案报市政府进行初审。各相关单位要在本方案“考核整改”阶段的基础上,按照《浙江省“无欠薪”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高标准、严要求接受省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 

五、开展“庆元无欠薪”行动的主要内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 

(一)制造业专项治理。(牵头部门:人力社保局、经商局、县编办;配合部门: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人民银行庆元县支行、总工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属地政府) 

1.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在乡镇(街道)(没有企业的除外)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年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综治、工会组织等执法检查(监督)人员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2.实行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制度。乡镇(街道)政府、经商局、市场监管、税务、电力、银行、水利、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每月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以上信息报送,各单位需要指定相应的科室及人员实施具体工作,并以单位的名义报送信息,报送日期为次月5日前;各部门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上报信息负责科室及人员报人力社保局。人力社保部门联系人:吴长敏,联系电话:0578-6120233 ,传真:0578-6120233)。 

3.强化无证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 

4.及时处理工资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组织的作用,就近解决工资争议。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开辟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及时办理工资争议调解协议书仲裁审查确认或法院确认手续。挂牌督办重大集体工资争议或涉案金额较大工资争议案件。 

5.加强工资支付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督促企业严格依法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和其他相关部门每年定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执法力度,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牵头部门: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农办;配合部门: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人力社保局、人民银行庆元县支行,属地政府)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审核)。(牵头部门: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配合部门: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农办、人民银行庆元县支行,属地政府) 

(1)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查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 

(2)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严格规范初步设计变更审核、项目概算调整等制度,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合同价调整的,需报同级发改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3)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量)为基数,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4)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审计)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实行跟踪审核(审计),分阶段、分部位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5)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 

(6)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7)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拖欠。 

(8)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2.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牵头部门: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农办;配合部门: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人力社保局,属地政府) 

(1)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 

(2)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 

(3)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4)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公开制度。 

3.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规范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对自缴纳工资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发生《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已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予以返还。对严重失信或者3年内发生2次以上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应适当提高工资保证金金额或缴存比例。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租赁企业出租方担保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效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工资。(牵头部门: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属地政府) 

4.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到2017年底,制定出台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并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起新开工工程项目实现全覆盖,2018年1月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配合部门:人力社保局、人民银行庆元县支行,属地政府)

5.全面推行用工实名管理。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配合部门:人力社保局,属地政府) 

6.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要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配合部门:人力社保局,属地政府) 

7.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牵头部门: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配合部门:人力社保局,属地政府) 

8.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施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应同时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牵头部门: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配合部门:人力社保局、人民银行庆元县支行,属地政府) 

9.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在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时同步检查工资支付情况。每年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牵头部门: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局、总工会,属地政府)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发改局;配合部门:经商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庆元县支行,属地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1.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更新机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丽水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实施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 

(1)进一步加强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2017年底前,制定对严重欠薪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 

(2)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丽水市信用信息平台,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3)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公共服务机构可依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采取惩戒性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3.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六、开展“庆元无欠薪”行动的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庆元无欠薪”行动对于我县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谐企业的创建、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都县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庆元无欠薪”行动领导小组的统筹组织协调下,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二)严格考核,促进督导 

将“庆元无欠薪”行动纳入“平安庆元”考核体系,加大对各乡镇(街道)政府的工作考核和县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庆元无欠薪”行动验收结果、重点专项治理工作考核结果与各乡镇(街道)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测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建设、促进就业资金转移支付等挂钩。对在“庆元无欠薪”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营造氛围,精心组织 

县委宣传部要利用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加强“庆元无欠薪”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各成员单位要周密部署、科学计划、结合实际、调查摸底,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劳动保障法律讲座和培训班等活动,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做文章。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抓住难点,针对性地做好各项拖欠工资的清欠宣传工作。 

(四)项目互动,全力推进 

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着眼长远,细化内容、各司其职、精细组织、多措并举。县人社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抓好落实、全力破解难题。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工资清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商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点和难点,做到项目有亮点、机制有创新、阶段性工作有成效,大事共商、资源共享、实事共做。 

(五)加强协调,务求实效 

领导小组在“庆元无欠薪”行动过程中对各成员单位全面指导,及时掌握信息、梳理问题、分析矛盾。一旦发现问题,及早介入、化解矛盾、妥善处置、跟踪督促,切实将各类拖欠工资和行为及群体性事件消化在企业内、消化在基层,全面建立良好的劳动用工新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浙江省“无欠薪”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doc

附件:庆政办发〔2017〕189号.cebx

附件:“庆元无欠薪”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附件:“庆元无欠薪”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