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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决定:
吴维宏任庆元县统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
柳林飞任庆元县铁路工作办公室主任(高配副科级);
叶斌任庆元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庆元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姚善武任庆元县财政局总会计师,免去其庆元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高配副科级)职务;
吴孝安任庆元县水利局副局长;
傅建平任庆元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毛传宝任庆元县公路管理局局长、庆元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
吴继华任庆元中学校长;
吴俊文任庆元县松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职至挂职结束)。
免去吴新志的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新清的庆元县公路管理局局长、庆元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毛志平的庆元县统计局局长、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姚敏荣的庆元县人民政府副总督学(正科级)、庆元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国胜的庆元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继誉的庆元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张剑峰的庆元县社会服务管理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振祥的庆元县濛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17
年9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