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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索引号:777206358/2019-24699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2-25 14:43:35点击数: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编制庆元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由县应急管理局全年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消除安全隐患、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依法检查和规范执法,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我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遵循“分级属地、统筹兼顾、上下衔接、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原则,强化县应急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协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综合监管、事故调查处理、投诉举报调查核实、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非计划性执法工作和计划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编制办法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县应急局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现对重点检查单位全覆盖。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双随机”办法,按一定比例抽取列入年度一般检查单位。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1.使用全省统一的监督检查单位库。使用全省统一的重点检查单位库和一般检查单位库,由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分别抽取。针对重点检查单位,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2.建立监督检查计划的相互衔接机制。与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要相互征求意见,既要避免重复检查,又要消除重点检查对象盲区。已纳入市应急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3.建立“全员执法检查”制度。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全员纳入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参加执法检查。

5.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录入归集工作。检查工作应使用庆元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执法人员应将有关检查情况录入应急管理部综合统计直报系统;统一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行政处罚过程信息录入行政处罚系统。

6.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检查的程序、方式、内容、记录和执法文书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用语规范等适用《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手册》。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2人

2019年庆元县应急管理局(含监察大队)在编人员18人,在岗人员15人,其专门执法机构庆元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在岗人员2人,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县应急局原则上不得低于在册人数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90%”的规定, 局机关和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3×80%+2×90%≈1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3000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104-11=250天/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0天/人×12人=300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771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2.实施行政许可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据统计,县应急局前3年其他执法工作日分别1850天、1660天和1803天,按照前3年平均数测算2019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771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854天

1.机关值班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3.参加党群活动

4.病假、事假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6.检查指导乡镇(街道)、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据统计,县应急局前3年非执法工作日分别为851天、831天和880天,按照前3年平均数测算2019年非执法工作日为854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375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000天-1771天-854天=375天

三、监督检查单位

根据测算,执法检查工作日天数为375天,综合考虑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和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等因素,按每二至三名执法人员为一组测算, 2019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125家。根据庆元县局往年的检查情况,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75家,一般检查单位50家。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和我县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喷漆作业生产经营单位;

(7)喷塑作业生产经营单位;

(8)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

(9)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4.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2019年度,我县共75家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涵盖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竹木制造、冶金等行业领域。

本年度对该75家重点检查单位进行一次以上的执法检查,达到年度计划总数60%的比例,共计75家。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对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般检查。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安排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5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40%。

按照《庆元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对一般检查单位进行抽查,列入月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保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相关科室应当按照依法治安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要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妥善处理好其他执法和非执法工作事项,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细化方案,密切配合。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并履行报批程序。牵头科室要事先做好与乡镇(街道)的联系沟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的配合检查。各牵头科室要按照“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三)明确分工,依法公开。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法规科技处负责2019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一般监督检查对象名单以及“执法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开和日常维护工作;执法检查各牵头处室应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每次检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在“执法信息”栏目公布本次检查结果。移交属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跟踪督促落实隐患整改以及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的,由被移交部门负责后续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及时总结,归整台账。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规定做好执法文书的填写和整理归档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认真分析评估执法检查开展和计划完成情况。监察大队要及时会同相关科室就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顺利完成工作目标。

附件:庆元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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