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决定:
陈文仁任庆元县司法局副局长;
姚增辉任庆元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庆元县社会服务管理指挥中心主任、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鲍可文、季文夏任庆元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庆元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宗元任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庆元县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副主任、庆元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吴庶坤任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小伟任庆元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庆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俊良任庆元县食用菌产业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国政任庆元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免去其庆元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高配副科级)职务;
蔡章平任庆元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庆元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副经理职务;
刘开锋任庆元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庆元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免去其庆元县推进城镇化建设办公室主任(高配副科级)职务;
张春椿任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任职至挂职结束);
陈剑荣任庆元县濛洲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宏飞、范良敏任庆元县濛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林军任庆元县松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守全任庆元县屏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王思武的庆元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傅建平的庆元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吴远德的庆元县食用菌管理局(科研中心)局长(主任)职务;
免去方军的庆元县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主任、庆元县招商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丽红的庆元县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副主任、庆元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方水的庆元县社会服务管理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锋的庆元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副经理职务;
免去吴善平的庆元县房地产管理处主任(高配副科级)职务;
免去瞿思胜的庆元县松源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杨秋琴的庆元县屏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庆元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