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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2658578/2020-34237     发布机构:庆元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0-12 11:22:00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和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浙财会〔2019〕20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1.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2.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参加相应形式的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2020年度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文明发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知识、当前经济形势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及预防职务犯罪、会计职业道德、涉税风险防控、减税降费政策解读、新税收政策及应用等。 

2020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另行确定。 

四、组织实施与培训机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由注册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1.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指定培训机构承办。 

2.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2020年培训承办单位为庆元濛洲税务师事务所。会计人员参加省(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应当事先将人员名单报送县财政部门备案。 

3.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补修继续教育课时。 

五、学分管理 

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2.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相关规定。 

3.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所在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必须完整学满90学分。 

六、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1.会计人员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系统将自动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会计人员通过财政部门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应协助县财政部门做好继续教育信息的录入、检查等工作,并于培训结束后向县财政部门报送培训工作总结。 

3.会计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抵免申报,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登记。 

七、继续教育的时间 

2020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已于2020年2月17日开始,截止时间到2021年3月31日。 

我县2020年度面授继续教育培训于2020年10月份开始,承办单位为庆元濛洲税务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578-6113081,截止时间到2020年12月20日。 

八、考核评价 

1.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并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2.县财政部门将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评审高级会计师、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的重要依据。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浙财会〔2019〕20号) 

庆元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庆财会〔2020〕173号.doc

附件:附件:浙财会〔2019〕2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