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元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要求(试行)》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8201/2020-36213      发布机构: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0-10-23 09: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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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围绕“清洁能源强县”建设,坚持市场推动为主、政府支持引导为辅,加强统筹规划,创新发展模式,加快推进我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努力将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成为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美观优质的民生工程,促进居民增收,强化全民绿色能源、绿色生活理念。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庆元县县域范围内家庭屋顶,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屋顶参照执行。

(二)可申请加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家庭屋顶为:

1.已取得产权证明的房产,提供有效房屋产权证明。

2.无房屋产权证明的房产,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房屋归属证明。

3.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的住宅小区内的公共产权房产,无业主委员会的需征得同一单元业主同意,并获得同意书。

(三)严格控制在县城规划区、重要集散广场、主要道路两旁、村庄主入口、历史文化名胜和旅游景观等区域(详见附件2)安装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确实需安装的,需经县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联合审查。

(四)已鉴定为C、D级危房不得安装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五)鼓励支持行政村、住宅小区等集中连片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根据集中连片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三、安装技术要求

(一)实施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消防、结构安全、综合管线、维修、排水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不得与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相违背,并考虑太阳能热水器、水箱、管线等设施的安装位置。光伏系统的支架、支撑金属件及其连接点,应具有承受系统自重、风荷载、雪荷载、检修荷载和抗震作用的能力。设计施工图要符合《浙江省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农村新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二)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宜采用黑灰色光伏组件,应保持与屋面颜色和周边建筑协调美观。

(三)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不得损害邻里采光权,不得影响城乡市容市貌。

(四)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屋顶类别,需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顶层屋顶为坡屋面的,需结合建筑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光伏板需与建筑屋面平行且有机结合,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光伏板最高点不得高过屋脊。

2.建筑顶层屋顶为平屋面的,要求光伏板按建筑平屋面南侧起坡不高于0.3米的标准建设,最高点不得大于2.2米,原则上建筑屋顶周围预留不少于0.5米的检修通道(其中北侧后退距离原则上不少于光伏板最高点高度的1.2倍)。

3.建筑露台(非建筑顶层屋面)设置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系统高度不得高于顶层屋面檐口高度,长度、宽度不得超出露台外边,光伏板下四周不得围护。

4、具有合法产权的庭院,允许在庭院内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光伏板不得高于围墙或栏杆,不得高于建筑一层楼板,四周不得围护。

5、公共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参照上述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坡屋面参照上述规范执行,建筑露台和平屋面按照“一企一策”原则,视企业实际情况,由项目所属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供电公司等部门联审联批后方可实施。

四、销售安装企业要求

(一)销售安装企业应在工商管理部门合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与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资质,在庆元县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从事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服务的专职技术人员,应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或上岗证书,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安装等服务操作。

(二)销售安装企业提供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等关键设备产品应拥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所提供的认证证书,成套计量箱及元器件应通过“3C"认证,具有正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并具备查验、追溯产品质量条件。

(三)销售安装企业须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协议或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约定提供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等质保;约定意外险承保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约定电站的终身运维,电站引起的房屋渗漏维修义务;确保电站的承重结构符合电站运行期间的负载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销售安装企业或房屋产权所有人在光伏项目并网前,需向县供电公司提交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含:项目概况、项目后期运维承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保障并网后项目后期正常运作。

五、项目备案验收程序要求

(一)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向县供电公司确认拟安装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所在区域内是否具备上网条件,填写《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备案登记表》(附件3),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产权证明、销售安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现状照片、设计图纸等材料,先由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房屋合法性和设计方案美观协调性,同时对销售安装企业条件进行核查并告知安装技术要求,再交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中队审核房屋屋顶安装位置合规性及美观协调性。涉及景观控制区域(详见附件2)的项目由县住建局或文广旅体局参与开展视觉效果审核。

(二)通过联合审核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要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安装进行监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整改。

(三)项目建成后,由所属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公司开展综合验收。涉及景观控制区域(详见附件2)的项目由县住建局或文广旅体局参与验收。验收通过的,各部门在《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4)盖章确认。项目业主凭“验收表”向供电公司递交承诺书申请并网,县供电公司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电网接入。验收不通过,则项目业主需根据修改意见进一步整改,未整改到位,不予电网接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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