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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

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0-11-10 10:33:03 来源单位: 庆元县 作者: 编辑: 戴国峰 点击数:

序号

公开名称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机构概况

主要职能

机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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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领导简介

领导照片、简介、履历、分管工作等

3

联系方式

地址、邮编、电话

4

政策法规

税收法律法规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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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税收规范性文件

本级税务部门制作的规范性文件

6

纳税服务

纳税人权利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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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纳税服务

A级纳税人名单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

《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公开。信息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次月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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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

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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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纳税服务

办税地图

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电话、办公时间、主要职责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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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

办税日历

申报征收期、申报征收项目、备注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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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

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每月10日前对公布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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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项目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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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项目

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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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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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自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自2017年7月31日起,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时长为1年,涉及逃税骗税等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长为3年,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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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欠税公告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自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自半年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示期限为长期直至缴清欠税或出现按规定可不公告的情形之日止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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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非正常户公告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开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开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经营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予以公开。

公示期限为长期直至非正常户转正常或注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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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生产经营地址、定额项目、行业类别、核定定额、应纳税额、定额执行起止日期、主管税务机关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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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委托代征公告

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自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示期限为委托代征期内。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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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反馈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