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于2020年11月1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丽水市环境质量改善和绿色转型发展,努力建设成为全面展示浙江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成果和经验的“重要窗口”。根据国家及省技术指南要求,在丽水市“一带三区”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研判战略问题导向基础上,编制完成丽水市庆元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并形成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环境质量底线及环境分区管控、资源利用上线及自然资源开发分区管控,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相应图件在内的一系列成果。
二、术语与定义
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
以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将丽水市庆元县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利用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三线一单”成果将替代现有《环境功能区划》,为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提供硬约束,为其他环境管理提供空间管控依据,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四、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五、主要内容
(一)、《方案》概要
1、总体定位。以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将庆元县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利用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三线一单”成果将替代现有《环境功能区划》,为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提供硬约束,为其他环境管理提供空间管控依据,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
2、范围时限。庆元县陆域总面积1897.64平方公里。评价基准年为2017年。目标年为2020年,近期评价至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二)、方案主要内容
1、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优先顺序,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统一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实施分类管理。
庆元县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6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0个,面积为1470.96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77.52%,主要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等重要保护地,以及生态功能较重要的地区。重点管控单元5个,面积为66.78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52%,主要为工业发展集中区域和城镇建设集中区域,其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3个,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2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面积为359.90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8.97%。
表1-1 庆元县综合管控单元情况
类型 | 单元个数 | 面积(km2) | 面积占比(%) | |
优先保护区 | 10 | 1470.96 | 77.52 | |
重点管控区 | 城镇生活区 | 2 | 57.62 | 3.04 |
产业集聚区 | 3 | 9.17 | 0.48 | |
合计 | 5 | 66.78 | 3.52 | |
一般管控区 | 1 | 359.90 | 18.97 | |
总计 | 16 | 1897.64 | 100 |
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及一般管控单元不同的功能定位要求,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空间布局引导、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及资源开发效率管控要求。
六、文件施行日期
为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提供硬约束,为其他环境管理提供空间管控依据,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11月18日,自2020年12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