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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隆宫乡委员会 隆宫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宫乡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索引号:002658500/2020-33205     发布机构:隆宫乡     发布时间:2020-04-01 09:32:09点击数:

各科室,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干部管理,提高乡机关运行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在原有规章制度基础上,修定《隆宫乡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隆宫乡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中共庆元县隆宫乡委员会 

庆元县隆宫乡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日

隆宫乡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1.总则

2.班子会议制度

3.“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5.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6.食堂管理制度

7.物品采购和管理制度

8.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9.干部职工慰问制度

10.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

11.印章管理制度

12.文印管理制度

13.档案管理制度

14.后勤管理制度

15. 附则

总  则

本汇编对现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旨在进一步加强乡机关内部管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和内控能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打造高素质懂农业、爱农村、亲农民的“三农”干部队伍,推动隆宫乡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一、 班子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原则上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遇有重要问题、重大事件需要研究讨论的,乡党委书记可以提议临时召开。会议由乡党委书记主持召集,委员参加,并视情可扩大到乡人大主席、副乡长、党支部书记、科室及站所办负责人等。

(二)班子联席会由乡党委、人大和政府班子成员(以下简称班子成员)参加,原则上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会议由乡党委书记或乡长主持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三)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班子联席会需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党委会议、班子联席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和班子成员方能召开。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会前要向召集人请假,若对会议的议题有意见或建议的,亦同时提出。

(四)班子会议研究事项,事前由班子成员提出,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乡党政主要领导决定上会议题。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要求,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的组织原则。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五)在党委会、班子联席会决定的事,在会上讨论的情况,参议人的观点,除可以公开传达以外,暂不宜公开的,要绝对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六)决议一旦形成,无论是谁都要坚持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不允许消极对待。如在贯彻执行决议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而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可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

(七)如遇情况十分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班子成员一时无法达到应到会人数的,可由乡党委书记或乡长召集碰头决定,但召集人应尽快将情况转告未到会的同志或在下次会议中通报研究。其中上级部门下发文件有明确资金支付要求,可先按文件要求支付,待下次会议中通报研究。

(八)会议中指定党政综合办公室专人认真做好记录,以便存档备查。对会议通过的事项,凡能公开的,应以会议纪要或其他形式公开。对需要科室、站所或有关村办理落实的,根据会议精神,通知相关责任人,并责成其限期完成。

(九)为贯彻落实班子会研究决定事项,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全乡工作例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一早上9点,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召集,通报班子会议研究的问题和决定,分管领导汇报上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及部署下阶段性重大工作,听取和交流各中心(办)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有关问题。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是指涉及本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1.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重大事项;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安排、制度建设、重要案件的处理等重大事项;

(3)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

(5)涉及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信访矛盾化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奖惩方案、重大活动安排,以及涉及群众、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

(7)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

(1)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

(2)推荐申报各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公开招录(聘)、选调工作人员(自聘人员);

(4)后备干部的推荐;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处理;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人事问题。

3.重要项目安排

(1)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维修等建设工程项目;

(2)重大建设项目变更,超预算资金达5万元的;

(3)单笔资金达1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和不动产购置;

(4)国有资产处置;

(5)以单位名义对外合作、担保、租赁等项目;

(6)超过1万元以上的活动项目,包括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7)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立项、安排;

(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二)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2.各类专项资金的立项安排、使用与管理;

3.大额资金的存放和支出;

4.其他1万元以上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实施程序

1.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2)按照程序提议。提请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3)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要提前送达参加会议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2.决策阶段

(1)确保参会人数。决策“三重一大”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或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到班子成员本人或其亲属时,班子成员应当回避。

(2)充分发表意见。按照“议题提出、充分讨论、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步骤进行。即议题提出人对议题作汇报介绍,与会人员就议题建议逐个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对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提出。单位主要领导不应先发表倾向性意见,待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末位表态。

(3)逐项研究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结果留痕管理。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每项议题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均须详细记录。班子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对于涉及民生需组织听证旁听的事项,可将会议研究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3.执行阶段

(1)明确职责分工。“三重一大”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遇有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

(2)严格执行决策。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严肃执行纪律。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四)监督检查

1.畅通监督渠道。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单位内部和社会监督。

2.强化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列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3.强化监督责任。乡纪委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及时发现、指出、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五)责任追究

1.出席“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三重一大”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其它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追究责任:

(1)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由个人决策且事后又不报告的;

(4)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6)会议资料未按规定做好保管造成遗失、丢失,或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7)其他因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规定,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在改革创新和高效干事中出现失误、符合免责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依照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免责申请。经调查认定后,给予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杜绝铺张浪费和不正当开支,促进廉政建设,使本乡财务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本乡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机构设置

(一)乡财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综办主任、财政所会计、出纳等人员组成。

(二)乡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乡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和专项拨款资金的管理和预决算工作。

(三)乡财政所财会人员要严格按照县会计核算中心乡镇分中心的有关规定做好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管和货币资金的管理,坚持“账物分管”原则。

(四)财务人员办事规则:坚持原则、不徇私情、遵守制度、按章办事。

二、经费支出审批

(一)乡财政各项经费支出实行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一律由乡长审批,乡长本人经手发票由书记审批,乡长离乡一个月以上,由常务副乡长代审批。

(二)确定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凡经常性开支在10000元以下由乡长审批,10000元以上由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由乡长审批。

(三)凡需由财政资金支付的项目,严格执行先报告、后花钱的支出管理程序。各班子成员及各职能部门对口上级单位涉及费用及其他零星支出的,必须请示乡长同意后方能支出,否则不预报销。

(四)原始凭证应有经办人签名,注明用途或事由,乡长签明意见,方可报销,出纳对开支不明确渠道或执行情况不清楚,事先由会计审核,方可报销,对不符合制度的退回发票。

(五)从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盖章,从个人取得的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签名或盖章,方可报销。

三、票据管理

(一)各项收费应向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收费或往来款都必须使用县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各类收费票据。

(二)加强票据管理,乡会计负责票据的购领、发放、保管工作,并设置票据账簿,按票据种类和使用部门或个人分别作好登记工作,并注明购领、发放、填用、核销、结存等情况。

(三)乡财政所会计在票据结算时,应检查票据的完整性和使用的规范性,如发现有违反发票管理条例的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四)各使用票据的部门或个人,领用或上交票据时,要在登记簿上签名,注明用途,在使用过程中,要根据票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完整地开据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各种票据不能混用。票据要妥善保管,如遗失或损坏由使用人负责,按照票据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程度进行处理。

(五)票据收入上缴。凡在乡财政领取的发票,必须按期结算、上缴。上缴款项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信用社),不得挪用、坐支或超期。出纳每月终前必须把所有收入,支出凭证与总会计交接入账,会计必须每月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乡经济情况;同时,每月初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以财务报表的形式报监督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分管财务领导审阅,并在乡财务公开栏公开。账簿、凭证、报表等资料要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四、现金管理

(一)以现金收取的收入,各科室或个人应按月与出纳结算(现金收入2000元以上的应当日交给出纳人员),出纳人员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结交信用社,存入相应的账户,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实行现金库存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限额在2000元以上,超出限额的应送交信用社,存入相应的账户。

(三)干部手中不允许存放收入的公款现金,按规定在收取公款后一个星期内与财务结算,否则视挪用公款处理。

(四)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收付活动,要求做到日结月清,账实相符,月终应定期与会计交接好发票,办理现金交结单。

五、预算业务管理。明确乡级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对本乡预算业务进行编制,并由乡长审核后上报县财政有关科室备案。资金使用时,由乡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初步确定资金来源与并与财政部门做好工作对接,经乡长审核后予以执行。 

六、单位合同业务管理。依照县法制办要求,确定单位文书负责单位合同管理员,各条块涉及政府签订合同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交至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归档管理;单位合同出现纠纷以仲裁处置为主,并在合同上予以体现;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七、关键岗位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财务人员不得从事大额高风险金融活动(如资金借贷、投资期货、股票、基金、贵重金属等),涉及大额高风险金融活动、重大事项纠纷等,在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向单位负责人书面报告。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要求下属或服务管理对象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或借贷。

八、内部审计业务管理。由乡纪委、乡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落实单位内审责任,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财务票据核查、工程项目程序管理规范性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做好整改。由财务管理人员于每年年初认真梳理单位内部风险清单,将风险清单内容,纳入审计重点,防范管理风险,实现自我监管。

九、差旅费开支报销。按照《关于印发庆元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庆财行〔2017〕319号)规定执行。

十、财务印章的管理。 单位财务印章必须由法人及财务人员负责保管。

(一)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开保管,原则上银行预留印鉴由财务专用章和两人以上个人名章组成。财务印章必须分开保管,严禁将银行预留印鉴和网银U盾由一人集中保管。法人章由法人保管或者授权出纳保管;出纳个人名章和出纳个人名网银U盾由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会计个人名章和会计个人名网银U盾由会计保管。出纳和会计的网银U盾密码由出纳和会计本人保管。

(二)财务印章必须存放于具备上锁条件的柜子,每次用印完,应随即入柜,不得随意放置,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四)财务印章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必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或主要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时间、枚数、名称等。

(五)银行预留印鉴中的单位名称、法人和财务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

(六)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等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单位分管领导,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

(七)停用、废旧财务印章要及时封存,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十一、财务印章的使用。

(一)财务印章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收支活动。

(二)使用财务印章应办理批准手续,严格登记。

1.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授权制,由财务负责人授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2.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3.严禁为空白支票、空白财政支付凭证、空白发票及其它空白表格等加盖财务印章。

4.严禁将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必须书面申请,经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分管财务领导同意。

四、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一、实行签到制度

签到时间原则以县政府办公室公布时间为准。结合本乡工作实际和本乡的区位、公共交通现状,签到时间作以下安排:

1.工作日早上8:30前签到,周六、周日不签到(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其它签到时间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公布时间为准。

2.未向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说明情况,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扣1分;30分钟以上的扣2分。乡纪委、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人员不定期开展检查,以查到为准。

3.乡级组织的会议、活动实行签到,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勤的每次扣2分,防汛防台、森林防火、消防、突发事件、计生及政策处理集中行动等,应到场却无故未及时到场的扣4分/次,无故未到场作旷工处理扣10分/次。县级会议被通报的加倍扣分。

4. 被乡里查到工作时间脱岗、玩游戏、炒股等违反“四条禁令”的行为,每次扣10分;被县级以上组织纪检部门效能督查的(不论处理与否),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排末位。

二、实行告知制度

1.乡机关工作人员下村住村,需经分管领导指派,向中心主任要告知。干部因住村等公务下村下午不能返乡,应电告乡分管领导和党委副书记,并报党政综合办备案。

2.工作期间因公外出(出乡)办事不能签到的,一般干部提前一天告知分管领导和乡党委副书记,并报党政办备案,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请示同时报党政办备案。

3.乡干部外出报送材料实行告知制度,需经科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同意,告知党委副书记,同时报党政办备案。

4.干部跨省要提前请示党委书记,并报党政办备案审批。

5.干部手机需保持24小时畅通,因关机影响工作联系的,每次扣2分。

6.周一至周四期间,无特殊情况的,领导干部晚饭后才能离乡;周五没有值班的领导干部,最早只能提前一小时离乡。

乡纪委、党政综合办公室将不定时组织抽查,对去向不实的当事干部做出如下处理:

1.第一次发现,视同旷工1天处理,扣考勤分10分,扣公务员津补贴(绩效工资)300元;

2.累计发现2次,视同旷工2天处理,扣考勤分20分,扣公务员津补贴(绩效工资)1000元;

3.累计发现3次,视同旷工3天,扣考勤分30分,同时扣所属中心主任考勤分5分,扣公务员津补贴(绩效工资)2000元,当事人年末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由乡纪委负责诫勉谈话。

三、实行请销假制度

干部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干部有事确定需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权限报经审批。请假期限和报批程序如下:

1.县管领导干部按《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管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和严格执行值班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制度的通知》(庆委办发〔2017〕102号)文件执行。

2.一般干部请假3天内的,经分管领导同意,由乡党委副书记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乡党委副书记审核,由乡党委书记(或乡长)批准。5天以上经乡党委书记(或乡长)同意后,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3.请假人要将请假条交党政办处备案。

四、值班带班制度

1.双休日、节假日、防汛防火值班列入干部考勤。干部每周至少在乡里住一晚以上,按值班表纳入考勤,请假一次扣1分,未请假扣5分。

2.干部值班期间必须24小时保持值班电话与本人手机有人接听,值班人员必须写好值班日记,落实文件收发,并做好上下班交接手续。

3.值班领导因事需换班的,必须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在值班领导之间换班,不得让非带班领导代班。值班人员确有特殊情况要请假的,需经值班领导同意并请其他干部换班,否则一律不准请假。

4.值班期间要严格按照值班纪律,带班领导有重要事项外出或调班需提前向党委书记报备,干部有重要事项外出或调班需提前乡值班领导报备,抽调干部同等执行。

五、考勤统计汇总

考勤统计汇总情况由乡党政办负责,考勤考评由乡纪委书记负责,各值班领导协助考评,乡纪委书记每月初将上月考勤考评结果报乡班子会议,并在公示栏公布一次上月考勤情况,全年考勤情况于次年一月初张榜公布,临时工考勤参照以上办法。考勤分值为100分,实行倒扣分,最终考勤分值纳入乡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相关考核分值,与年终考核奖相挂钩。

六、奖惩措施

1.个人请事假每天扣1分。因法定可请假的,含产假、陪护假、年休假、工会疗养等,不予扣分。全年请个人事假累计扣满30分,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本人生病住院的,配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确需照顾的,直系亲属婚、丧假,因学历培训、公务员(事业)考试培训,假期5天内,经领导批准的,可不予扣分;干部存在特殊情况的,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的,可不予扣分。

3.公事请假不计入请假天数,不扣分,但如有不实的,一经查实作旷工处理。

4.旷工每天扣10分,无故旷工连续5天或累计10天以上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无故旷工连续10天或累计20天以上,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累计30天以上的,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劳社保局予以辞退处理。

五、食堂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全体干部职工的生活用餐和来客的正常招待,制订本制度:

一、本规定实施之后,食堂一律不得对外营业,主要职责是保障干部职工的工作用餐及正常的来客接待。

二、食堂管理工作由乡综办负责,司务长、炊事员在综办领导下开展工作;司务长负责食堂具体管理及日常菜品的购买等;炊事员负责食堂烹饪。

三、食堂聘用司务长、炊事员各一名,司务长和炊事员工资按合同规定执行,司务长和炊事员享受定期体检,不再享受其他相关待遇。

四、就餐人员在5桌以内(含5桌)不给予雇用临时小工补贴,5桌以上(不含5桌)超出部分,每桌给予炊事员40元雇用临时小工补贴。                                                                                                                                                                                                                                                                                                                   

五、食堂一切财产由综办登记造册,再交付司务长、炊事员保管使用,一律不外借;如有遗失,保管人员应按原价赔偿。

六、煤气和柴火采购报综办同意后,由司务长负责采购,实报实销。

七、油、米等大宗物品由综办统一集中采购放置专用储物室保管,每次采购、取用综办需做好物品登记台账工作。

八、就餐时间:早餐7:30-8:20,中餐12点,晚餐按规定下班时间,如有特殊情况,由综办安排调整。

九、来客就餐接待流程及标准:

(一)所有到乡客人统一通知综办,由综办负责通知司务长按接待标准安排,不得自行通知食堂安排。非正职未经书记、乡长同意不得在食堂以外安排就餐。

(二)部门及兄弟乡镇副职及以下客人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及相应科室负责人陪同。

(三)周末及节假日期间到乡客人,原则上不接待。确需接待的由班子成员交待综办会同司务长统一安排,接待一切从简。

十、司务长需遵守如下细则:

(一)司务长要制订每周的用餐计划,并与配送单位进行对接,配送食材由司务长清点签字后接收,将配送清单上交综办。

(二)司务长要负责临时采购工作,做好当天的采购记录(包括食品名称、采购时间、数量、价格等),并报乡综办签字核实。

(三)干部用餐时原则上每桌安排10人。

(四)完成综办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堂管理的相关事项。

十一、食堂炊事员须遵守如下细则:

(一)必须坚守岗位,闲余时间不得随意离开,节假日和周末照常上班。如确需请假必须自行安排好代班人员后方可批准请假,代班人员工资由炊事员自负。

(二)周末及节假日用餐由司务长安排炊事员采购,当天采购食材清单须当日由值班领导签字核实后交到综办报账。

(三)合理搭配早、中、晚餐伙食,每周早餐样式多样化(如:馒头、包子、水饺、面条、粉干、黄粿、蛋炒饭等),中、晚餐干部用餐每餐一个火锅,五个炒菜,确保至少1个荤菜。剩菜原则不上桌,杜绝将食材带回家的情况,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四)为乡干部职工提供就餐、开水和公务来客接待等服务,做到饭熟、菜香、水足。按规定时间开饭,不得无故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无故不按时开饭的,每次扣100元。

(五)干部因重大工作(如防汛抗台)下村的,食堂要保障回乡人员用餐。干部日常下村需回乡用餐的,要在下班前3小时通知食堂,食堂要负责回乡人员用餐。

(六)有客人用餐时,要负责做好餐桌布置等相关事宜。

(七)保持环境清洁卫生,餐具每餐后进行消毒,除日常必要的清洁外,每月进行一次以上的大扫除。不准在食堂烧煮与用餐无关的一切食物。

(八)完成综办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堂管理的相关事项。

十二、外单位需搭伙吃饭要经过乡主要领导同意,并上交搭伙费用。原有搭伙人员及时上交搭伙费用,未上交不予安排用餐。乡综办负责搭伙费用收取并入账。

十二、分管领导及综办必须加强食堂的管理和指导,必须保证食堂饮用安全、卫生,保证食品、菜品新鲜,保证菜品合理、多样化。

六、物品采购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国有、集体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产的使用效果,减少财产流失,严肃财经纪律。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物品采购。各中心(办)购买物品须先到综办报备,经综办主任请示乡长审批后(审批单作为报销凭证),再由综办统一购置,不得购买以次充好的商品,不得收受回扣等好处费,购买3000元以上物品须2人以上共同经手。办公用品采购由乡党政办负责管理和实施。购置5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由综办主任审批;购置500-2000元的办公用品,由党委副书记审批;购置2000-10000元的办公用品,由乡长审批;购置10000以上的办公用品,经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市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17〕39号))。办公用品统一由综办保管、登记、发放。分发和领用时须登记签名。

二、坚持实物、账册分管制度。即会计人员分管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登记,乡政府指定专人负责财产实物具体管理工作。

三、财产实物专管人员具体负责实物分户登记造册(填写登记卡片),明确实物存放地点和使用人;根据工作需要,经乡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办公室对财产进行合理调度,及时掌握财产变动情况,以免财产流失。

四、工作人员调动、变动,应及时与乡财产专管员办理财产移交接手续,填好移交清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核销分户账册,如发现财产遗失、损坏需照价或折价赔偿,调动人员如拒不办理移交手续或不移交财产的,专管人员列出清单,报乡纪委处理。

五、财产使用人必须加强对使用的财产管理爱护,防止财产遗失。如发现财产遗失或损坏,要及时上报专管员,专管员根据领导签批处理意见核销分户账。

六、固定资产遗失或损坏,应分清责任。属责任事故的要照价赔偿;属非责任事故的,1000元以下的,由综办列明清单,使用人经手,财政组审核,报乡党委决定;1000元以上的,上报县财政局核销。

七、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财产设备或单价虽不足500元的,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应登记作为国家固定资产管理。

八、对因工作需要购置财产,按采购管理制度执行,需报县控办的,要先批后购。

九、所有权属乡政府的场地、场所或房屋等,统一由乡综办负责管理,并认真登记造册。若有出租公房或场地、场所必须由综办负责先签订出租协议书,并从租住月开始收取租金,按年度收清租费。

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我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本乡现有公务车辆1辆:为一汽轿车(车牌号为浙KH9430),配备驾驶员1名。

一、车辆调配和管理

(一) 公务车辆使用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级机关机要应急调研用车使用和公务用车租车范围口径的通知(试行)(庆车改办〔2016〕86号)》文件规定统一调度。

(二)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意识,做到守法遵章。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违者责任和罚金自负。

(三)车辆日常使用养护由专职驾驶员负责,必须做到车辆外观整洁,车内干净卫生,并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行车安全。

(四)严禁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

(五)日常工作日和节假日(含双休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乡政府内。违反规定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外过夜的,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的,由使用人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二、车辆维修和保养

(一)车辆维修保养先报请综办后并报请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定点维修保养。维修费用定期由综办负责人和驾驶员一同做好结算核(附审批单作为报销依据)。

(二)车辆加油,实行专卡专用,充值油费驾驶员需提前告知综办主任,一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如遇特殊情况需加油的,付现金及时结清核报。

三、其他

(一)驾驶员出差补贴按干部出差标准执行,其他补贴按规定发放。

(二)用车里程包干执行。综办做好派车、行车里程记录。

(三)驾驶员因违章驾驶(超速、乱停放等)被处罚,罚款原则上由驾驶员承担或根据县级相关规定执行。

(四)党政综合办公室要对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和驾驶员执行规定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八、干部职工慰问制度

为规范财务开支,现就我乡干部职工慰问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慰问对象:乡机关干部职工(包括工勤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岳母),村两委主要干部。

二、慰问内容:交流调动、退休、婚丧嫁娶、因病因伤住院等。

三、慰问标准:

(一)婚嫁(含子女)、乔迁等喜事,不以单位名义参与。

(二)干部退休1000元。

(三)因大病、因重伤住院的:

乡干部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岳母)1000元以内,经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乡班子成员慰问。村两委主要干部因病、因伤住院的,由联系领导及相应驻村干部代表慰问,价值在1000元以内。

(四)各类丧事标准:干部慰问1000元以内,含乡干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岳母),村两委主要干部,享受离任补贴的离任村干部。其余村干部丧事原则上不慰问,特殊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村干部丧事慰问一般由联系领导、民政助理员和驻村干部代表参加。

(五)企业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参照乡干部慰问标准执行。

四、党员慰问制度

党员去世参照组织部当年下发文件标准执行。

九、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庆元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庆委办发〔2017〕12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假设,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组成员要提高自身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

二、原则上每月10日晚为中心组集中学习日(按照县委理论中心组部署为准),学习日原则上不准请假,若不能参加学习需提前向乡宣传委员请假,并由乡纪委监督,党政综合办负责签到。

三、学习的主要内容按照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统一部署的内容为重点。其次围绕党的政策理论和有关决定,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开展学习。

四、每次学习确定一位中心组成员作中心发言,其他成员要踊跃发言,认真作笔记,年终上交一篇学习心得和一篇调研文章。

五、党政综合办负责记录。

十、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章存放规定:乡本级公章必须由印章保管员(文书)专人负责管理。

二、印章保管员守则:使用公章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禁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表格等加盖公章;用章时要确切了解盖章材料的内容,防止盲目盖章;凡不符合用章规定的必须拒绝盖印。

三、盖章审批:以乡本级名义发出的公文、党务工作、人事工作等,按发文、审批程序,经领导签发后方可盖章;以党委名义对外,包括上报县委情况,应由书记签发后盖章;以乡人大名义对外,应由乡人大主席签发后盖章;以政府名义发出的公文、协议、合同、上报计划项目审批、经费报告等一律由乡长签字后盖章;以乡纪委名义对外上报的公文、材料,应由乡纪委书记签发后盖章;上报的各种报表、有关证件、函件、报告等,应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重大事项经班子研究后需以政府名义盖章及一般性往来的信函、说明、证明等材料由印章管理员按照规定办理。

四、因工作需要,需携带公章外出的,要经乡主要领导批准。同时印章管理员要做好登记,督促用章人及时归还。

五、公章保管人员要高度负责。如发现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越权使用公章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公章损坏、丢失等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实行盖章登记制度。做到重要文件、材料盖章都进行登记,并做好有关资料归档工作。

十一、文印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乡机关文印室的管理,本着科学、高效、规范、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机关文印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主要负责机关内部材料及日常行文的排版和印发等工作。

二、各办公室以乡本级名义印发文件须上报主要领导批示或综办主任审阅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办公室、个人严禁擅自印发红头文件,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各类文件、资料提倡双面打(复)印,不允许浪费纸张和油墨。

四、各部门遇特殊情况,在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使用复印设备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提前通知综办统一安排。

五、文印室配备的计算机、复印机及相关附属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和定期维护。设备损坏要及时报修,并对损坏原因、更换零部件、更换时间及维修费用等做好登记。原则上未经许可,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文印设备。

六、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机关外的闲杂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文印室,不得随意翻阅各种文件。重要稿件、涉密材料和领导交办的个人材料,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打印。

七、乡外文印需经过主要领导审批并报综办备案后方可在外文印。

十二、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室。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室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霉菌、虫、鼠)、防火、防盗等工作,保持库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堆放;经常对案卷及档案室情况进行检查,

三、档案收进、移出、鉴定、销毁、利用等都要及时进行记录、登记和审批。

四、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应在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岗。

五、查阅档案须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内查阅。查阅本人工作职责以外的档案,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查阅本单位限制利用的档案(如会议记录等),一律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密级档案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六、查阅档案不得在档案上勾画、拆散、调换、抽取、涂改、污损、折叠档案,不得擅自传抄、复制档案,不得泄密。

七、档案一般情况不得外借。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应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借阅档案必须按期归还。

十三、后勤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综办应督促各办公室做好卫生清扫工作,督促门卫做好办公区、宿舍(楼梯、走廊、厕所、楼下停车场)的保洁工作。大扫除一般每月进行一次,由综办召集。

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离开后,要关掉用电电源,关好门窗,做到防火、防盗、保证安全。严格门卫管理,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职,提高警惕,晚上及时关好大门小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政府大院。

三、节约型机关建设规定

(一)用电管理

1、室温不高时,采用自然通风,尽量减少电扇、空调的使用。夏季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度,春秋正常天气下不开空调,无人时不开空调;尽量使用低档速,使用过程中关闭门窗,使用完毕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办公室无人时,严禁开启电扇、空调。

2、工作时间办公室内应尽量采用自然光,在光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开启室内照明设备。培养良好的节电习惯,做到随手关灯。

3、走廊、水房、厕所及相关场所提倡自然采光,白天一般不开启照明灯,需要开启时做到用后随手关灯。

4、合理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器设备,下班关闭电源。上班期间不使用电脑时,要及时设置为休眠状态。

(二)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及时维修、更换损坏部件,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用水时要将水龙头开关控制在中、小水量,用毕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十四、附则

本汇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汇编规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