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编制庆元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由县应急管理局全年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依法检查和规范执法,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遵循“分级属地、统筹兼顾、上下衔接、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原则,强化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协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综合监管、事故调查处理、投诉举报调查核实、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非计划性执法工作和计划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编制办法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县应急管理局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现对重点检查单位全覆盖。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双随机”办法,按一定比例抽取列入年度一般检查单位。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1.使用全省统一的监督检查单位库。使用全省统一的重点检查单位库和一般检查单位库,由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分别抽取。针对重点检查单位,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2.建立监督检查计划的相互衔接机制。上下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要相互征求意见,既要避免重复检查,又要消除重点检查对象盲区。已纳入市应急管理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属地原则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3.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全员纳入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参加执法检查;加强违法行为的查处,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可移交属地乡镇(街道)跟踪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或移交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4.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检查工作(执法检查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应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双随机”抽查要统一使用浙江省“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录入“浙政钉·掌上执法”;立案查处等行政处罚过程信息及时录入丽水市行政处罚平台,按照要求实现信息共享归集。
5.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检查的程序、方式、内容、记录和执法文书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用语规范等适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1人
2020年庆元县应急管理局(含监察大队)在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13人,专门执法机构庆元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在册执法人员2人,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应急管理局原则上不得低于在册人数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90%”的规定, 局机关和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1×80%+2×90%≈11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761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366-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6-104-11=251天/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1天/人×11人=2761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745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2.实施行政许可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据统计,县应急管理局前3年其他执法工作日分别为1660天、1803天和1771天,按照前3年平均数测算2020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 1745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965天
1.机关值班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3.参加党群活动
4.病假、事假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6.检查指导乡镇(街道)、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7.应急救援及防控工作
8.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据统计,县应急局前3年非执法工作日分别为831天、880天和854天,按照前3年平均数测算2020年非执法工作日为855天,考虑到应急救援和防控新冠肺炎工作,确定非执法工作日为965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51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761天-1745天-965天=51天
三、监督检查单位
根据测算,执法检查工作日天数为51天,综合考虑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和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等因素,按每次2至3名执法人员为一组测算,结合庆元县往年的检查情况,2020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40家,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26家,一般检查单位14家。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和我县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喷漆作业生产经营单位;
(7)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
(8)涉及厂房出租的生产经营单位;
(9)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2020年度,我县共26家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涵盖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冶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竹木制造等行业领域,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65%,其中非金属矿山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4家,冶金、竹木制造等工贸企业9家(名单见附件)。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以上的执法检查。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对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般检查。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安排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4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35%。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由相关业务科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保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相关科室应当按照依法治安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要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妥善处理好其他执法和非执法工作事项,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细化方案,密切配合。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并履行报批程序。牵头科室要事先做好与乡镇(街道)的联系沟通工作,协调属地乡镇(街道)做好监督检查的配合检查。各牵头科室负责按照“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等有关规定,做好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检查前沟通与协调工作,“双随机”抽查及跨部门联合抽查的网络系统操作由局办公室法制员具体负责。
(三)明确分工,依法公开。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局办公室法制员负责2020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一般监督检查对象名单以及“执法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开和日常维护工作;执法检查各牵头科室应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每次检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在“执法信息”栏目公布本次检查结果。移交乡镇(街道)跟踪督促落实隐患整改以及移交执法大队立案查处的,由被移交乡镇(街道)或者执法大队负责后续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
庆元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备 注 |
1 | 浙江安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
2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庆元燃料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3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庆元城镇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4 | 庆元县中国石化石油经营有限公司汽运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5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庆元新窑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6 | 浙江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庆元服务区东侧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7 | 浙江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庆元服务区西侧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8 | 庆元县新窑三轮铁皮箱改装厂气体经营部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9 | 庆元县茂清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10 | 庆元县燃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11 | 庆元县金作能源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12 | 龙泉市六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庆元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13 | 庆元县绚丽油漆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14 | 庆元县双合胶水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15 | 庆元上庄砂石发展有限公司 | 露天矿山 |
16 | 庆元县银丰矿业有限公司 | 露天矿山 |
17 | 庆元县万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18 | 浙江欧雅竹木有限公司 | 发生事故 |
19 | 庆元县佰亿竹木(筷之语) | 涉爆粉尘 |
20 | 庆元县辉煌木业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 |
21 | 庆元华特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有限空间 |
22 | 浙江庆元县先锋制笔有限公司 | 喷漆作业 |
23 | 庆元县万里竹山竹制品厂 | 喷漆作业 |
24 | 浙江竹林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涉及厂房出租 |
25 | 浙江乐福华竹木有限公司 | 涉及厂房出租 |
26 | 庆元县佳艺竹木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 |
(四)及时总结,完善台账。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规定做好执法文书的填写和整理归档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认真分析评估执法检查开展和计划完成情况,要将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报局领导。局领导召集办法室法制员每季度要会同相关科室室就相关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顺利完成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