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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决定:
毛志平任庆元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胡晓卫任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庆元县农业农村
局总农艺师职务;
周华任庆元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吴霞芬任庆元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期一年;
叶斌任庆元县金融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庆元县财政局副
局长职务;
陶义平任庆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副主任;
姚伟强任庆元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试用期一年;
柳昌海任庆元县屏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免去姚望平的确定为副科级职务;
免去杨正余的庆元县看守所所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免去季小平的庆元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
级)职务;
免去吴庆平的庆元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高配
副科级)职务;
免去吴庆丰的庆元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高配
副科级)职务;
免去姚文锋的庆元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
级)职务;
免去刘雄的庆元县松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