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我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局党委同意。现予以公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科室要按照时序进度会同有关科室,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二、各承办科室要严格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上述程序的,局班子会不予决策。
三、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局班子会讨论前,承办科室应当将该方案交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局班子会审议。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经局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审议通过后以县教育局名义发文公布。
五、各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现将《2020年度庆元县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元县教育局
2020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度 教育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科室 | 会同科室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公民同招 | 教育科 |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2.《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0年4月7日 | |
专家论证 | 2020年4月29日 | |||||
风险评估 | 2020年2月26日 | |||||
市场公平竞争审查 | 无 | |||||
合法性审查 | 2020年5月12日至5月14日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0年5月14日 |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
3.决策依据指作出具体决策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点击查看附件:庆教办〔2020〕124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