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切实提高普高教师相关待遇:
1.确保教师与公务员同等享受相关待遇、建立与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相匹配的教师绩效工资水平调控政策;
2.建立与现行工资标准相适应的教龄津贴制度或职级制。
吴庆荷委员:
你在县政协九届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切实提高普高教师相关待遇》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确保教师与公务员同等享受相关待遇、建立与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相匹配的教师绩效工资水平调控政策”的答复
对比我县目前教师和公务员的待遇,存在以下不同:
(一)在国家规定的发放项目方面,除基本工资、规范津补贴、绩效工资之外,公务员比教师多两项,即公车补贴、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
1、公车补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公车补贴的享受的人员范围是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目前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尚未推行,因此教师目前不能享受公车补贴。
2、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明确: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由于教师已享受寒暑假,因此根据条例规定不能享受年休假。
(二)在地方出台的津贴补贴奖金方面,教师与公务员有以下几项不同:
1、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13月工资)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对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目前我县公务员发放13月工资的标准即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而我市在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时已考虑了事业人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平均水平,因此教师虽然没有单独发放13月工资,但这个平均水平已包含在了日常的绩效工资里每月发放。
2、月度考核奖
参照市本级做法,目前我县公务员月度考核奖以1000为基数,按照职务和职级设定了1.0-2.0之间不同的系数,确定出10档不同的标准。事业单位按人均1000元/月的标准,由单位考核发放,按目前方案在该项上事业人员低于公务员约320元/人/月。
今年初开始,市本级对事业工作人员的月度考核奖方案做出了调整,按岗位等级不同设置了不同的系数确定出了不同的标准。我县已参照市本级的做法形成了初步方案,下一步将提请县里研究,新方案中,教师和公务员在该项上将不再有差距。
3、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奖
2019年我县年终奖由单位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奖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奖组成。单位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奖主要考虑了单位考核结果和个人的职务职级,事业人员职称和技术等级未予考虑,而教师普遍是有职称的人数多,有职务的人数少,在该项上与公务员有一定差距。2019年公务员第13月工资的增发部分取消后新增了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奖,我县综合考虑事业人员和公务员的人均水平后给事业人员增加了人均3000元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奖,由单位自行发放。虽然还有一定差距,但此项差距较往年已有所减少。
今后的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奖方案也会平衡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的平均水平,考虑事业人员的职称和技术等级,逐步缩小事业人员和公务员的差距。
4、教学质量奖、高考奖等
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专门用于教师的教学质量奖励、高考奖励,该项奖金是对全县教师辛勤付出专门设立的,公务员等其他人员不得享受。由于每个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不同,因此发到手的奖金数额差别也较大,2019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暂时未予将教师的该两项奖金纳入公积金基数,2020年公积金基数调整前,我局已与相关部门建议将教师的该两项奖金纳入公积金基数,相关部门今后也将会逐步完善我县公积金方案。
二、关于“建立与现行工资标准相适应的教龄津贴制度或职级制”的答复
目前教师的教龄津贴是按1985年8月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制定的《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执行的,具体标准为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教龄津贴是国家制定的全国统一的津贴,虽然该标准对于现在的水平来说确实已不相适应,但是我县也无权改变标准,我局将会逐级向上反应这一情况,待国家有新标准下来后也会第一时间执行到位。关于骨干教师等奖励机制,经对接后得知目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已经在谋划制定新的人才新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
(联系人:县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科 刘慧芬,联系电话:0578-6121582)
主送:吴庆荷委员。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委办,县府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庆元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