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峰委员:
你在县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加强我县小区综合治理,提升县城形象品质》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小区治理以物业管理为首要,目前我县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有7家,本地注册物业服务企业5家,物业管理小区12个,住宅小区面积约53.75万平方米,成立业主委员会8个。管理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服务居民近3700户,新建成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二、存在问题
我县物业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物业企业管理水平较低。管理也基本局限于提供有限的门卫保安、保洁等工作,并且保安人员年龄普遍偏高、文化程度低,企业规模小、专业人员缺乏、管理能力弱,且各类住宅小区因逐步进入老旧小区的行列,各类问题日益凸显,加剧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导致物业费收集率低下,形成恶性循环。
建设遗留问题多。一是个别开发商没有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建设房屋或公共设施设备,小区业主投诉多,物业公司后续管理难度大。二是质保期内物业公司履职难。如楼房共用的楼道、屋顶等出现质量问题时,物业公司联系开发商后,经常推诿拖延。质保过期后,只能使用业主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业主或业委会意见大。
三、下阶段措施
(一)提高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一是对物业管理问题定位要“准”。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型产业,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创新”等重点工作加以研究、探索。全社会都应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不断规范和完善。二是进一步强化各方的职能职责。政府要将高度重视物业管理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设和发展,切实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物业管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相关物业管理单位的协调力度;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力度,促使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街镇要按照新物管条例的要求,扮演好五个角色:政策法规宣传者、居民自治指导者、矛盾纠纷协调者、法规执行监督者、特殊情况下业委会部分职能代行者。社区要了解、熟悉、掌握情况、动态,当好街镇的参谋助手。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熟悉物业管理,理解物业管理,接受和支持物业管理,促使业主形成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
(二)加大小区建设审查力度。在前期规划、设计时,建设、规划和房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加强小区楼房及其基础配套设施审查力度,并制定严格的小区交付使用验收制度,可借鉴银行发放贷款推行的放款收款终身负责制,对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执行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新建小区的工程质量、水电气、通讯、消防、安防、电梯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方面质量全面合格。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责令开发单位认真整改直至完全达标合规。
(三)加大物管服务监管力度。要加强物业管理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并加强对其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和业务素质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升其监管能力。要规范物管企业运营,提高责任心和服务质量。比如,严格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准入,把日常检查和抽查结果、业主投诉量与考核有机结合,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完善考核体系,对业主满意度高、积极完成交办工作和探索物业服务新思路、新方式的物业企业给予奖励和资金扶持,对管理混乱、投诉较多、不按标准提供服务甚至损害业主利益的物业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惩,并在物管行业内和公共媒体予以通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设立公告栏、宣传栏,公开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等情况,同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业主的监督举报渠道等等。
(四)引导业委会发挥好职能作用。一是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要重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小区自治建设。着眼保障业委会正确有效履职,增加对业委会成员的准入、管理和约束条款。二是主管部门和街道要加强对业委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业主委员会参加职能职责、小区维护专业知识和相关职能运作等方面培训,强化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体系和公开事项及程序。三是加强社区管理力量。建议建立各社区负责联系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进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建设,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与维权,积极调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引导住宅小区业主树立物业管理意识。
(五)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机制。一是要创新社区治理体系。强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健全基层党组织和网格党支部日常工作机制,搭建社区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三方良性互动平台,强化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激励宣传,补齐社区服务管理短板。二是探索优化物业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镇街、各监管部门职责,更好地推动问题解决。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优秀人员到社区兼职制度,根据工作实际,聘请物业项目负责人到社区兼职,参与社区涉及物业小区的日常工作,将物业工作和小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再如,引进法官、律师、物业管理协会会员等专业人员,组建物业小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积极参与热点难点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以专业性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3日
(联系人:房产科 吴豪,联系电话:0578-6057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