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总结2020年度庆元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编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疑问,可与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庆元县濛州街道222号,邮编:323800,电话:0578-6122600,电子邮箱:695081285@qq.com)。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措施,作为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途径,通过进一步增加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有序开展。
(一)信息公开内容
在庆元县人民政府网庆元农业板块公开权力清单916条,具体包括:行政许可72条、行政检查436条、行政强制21条、行政处罚366条、行政确认3条、其他18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方式,累计公开农业类专项资金拨付信息条数12条,涉及金额合计约5110.82万元;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策法规、建议提案、计划总结、业务工作、通知公告、三农信息、市场分析、供求信息等多类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2020年在庆元县人民政府网部门信息公开栏目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条,其中建议提案19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专栏3条、机构职能12条、政策文件15条、公示公告7条、计划总结1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1.公共查阅点。在办公室设立受理窗口,确定专门办公人员为公众提供公共查阅、资料索取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服务;
2.互联网站。利用政府网子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确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同时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也开设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3.各类开放活动。组织参加“浙江农博会”“上海农博会”“温州农博会”“丽水农博会”“网上农博会”以及本县“农事节”等农博会与农产品推介会,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4.新闻媒体。通过《农村信息报》、《丽水日报》、《菇乡庆元》、庆元广播电视台、浙江农业农村信息网、农民信箱、微信等媒体向公众公开我局工作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本县企业或个人向我局申请要求在农民信箱发送信息425条,其中每日一助366条,农业政策信息24条,农技服务信息10条。庆元县人民政府网子站庆元农业板块共发布农业信息2779条,农技推广信息1066条,市场分析974条,供求信息89条,通知公告54条。2020年我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72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条例》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主要包括:
1、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适时更新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成《庆元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
2、高质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保持政策法规、政务工作、公示公告等主动公开内容的及时发布与实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3、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庆元县人民政府网庆元农业板块公开权力清单、依法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许可决定书案号、行政处罚机关、处罚案由、处罚结果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对所有依申请公开项目均为免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440 | -284 | 1515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 | +3 | 17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1 | 398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条例》、《要点》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公开时间不够及时、公开格式不够规范等方面。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充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内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强学习《条例》、《要点》等文件精神,加深局内各科室对相关制度的理解,根据不断变化的工作职能和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开拓交流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对我局网站进行更新维护。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避免出现主动公开信息未及时公开的情况,同时认真审核公开内容,杜绝错别字、错误图片、无效链接等问题,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