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已失效】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庆元县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五年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

索引号:331126000000/2021-42760 发布机构:庆元县 发布日期:2021-10-12 08:41 文号:庆政办发〔2021〕60号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1-42760

  • 主题分类:

    林业

  • 发布机构:

    庆元县

  • 成文日期:

    2021-09-30

  • 文号:

    庆政办发〔2021〕60号

  • 有效性:

    失效

  • 统一编号:

    KQYD01-2021-0015

政策解读链接: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统筹推进特色精品农业产业发展,提高政策惠及面、精准性和可操作性,经2021年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庆元县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五年计划(2019-2023年)》(庆政办发〔2019〕52号)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原“三、补助范围和重点”中的“重点补助:在县及乡镇(街道)发展规划区内,规划面积在1000 亩以上且当年新植面积不少于300亩的基地”修改为“重点补助:在县及乡镇(街道)发展规划区内,规划面积在1000 亩以上且当年新植面积不少于200亩的基地”。

二、将原“四、政策扶持(二)基地种植1.补助标准”中:“(2)重楼:新建连片面积5亩以上、亩种植密度3000株以上,每亩给予种植补助2400元;列入重点补助范围每亩给予种植补助3000元。”修改为:“(2)重楼:新建连片面积5亩以上、亩种植密度3000株以上,每亩给予种植补助2000元;列入重点补助范围每亩给予种植补助2600元。”新增:“(6)毛竹林下套种白芨、黄精、重楼连片面积20亩以上,每亩给予种植补助600元。”

三、在原“四、政策扶持(二)基地种植2.补助方式及要求”中新增:“(3)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县农业农村局将对享受补助基地进行不定期巡查,确保基地在作物生长周期内正常运行,若发现基地管理不正常,经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认定,该项目业主五年内不得再申报农业项目。”

四、本通知自 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9日发布《庆元县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五年计划(2019-2023年)》(庆政办发〔2019〕52号)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庆元县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五年计划(2019-2023年)(修订稿).wps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