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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根据《浙江省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121号)要求,县经商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决定,启动本县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项目专项资金激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励范围和要求
竹木制品供应链、食用菌供应链和铅笔供应链的企业。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高的供应链管理能力,较完善的供应链管理制度,较强的供应链人才力量,建有业内较大影响的供应链平台,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通过激励,促进产业降本增效、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和创新转型。创新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供应链平台,培育一批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进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体系完整、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供应链创新发展经验。
二、绩效评价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经商局、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庆元县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专项资金激励评分要点》进行评审。
三、资金来源和激励方式
资金来源:浙江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专项激励项目扶持资金。
激励方式:根据评分从高到低结果,分三档予以专项激励,一档3个,每个20万元,二档5个,每个15万元,三档7个,每个10万元。
上年度申报过的供应链项目企业内容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企业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激励申报表》一式十份,报县经商局商贸科吴学益(0578-6122703)。
附件1:庆元县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专项资金激励评分要点
附件2:庆元县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专项激励申报书
庆元县经济商务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