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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质量4.5吨以下冷藏车从事道路货运经营仍需办理《道路运输证》

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1-02-01 10:22:49 来源单位: 庆元县 作者: 李云 编辑: 练芳芳 点击数:

  近日,从县交通部门获悉,总质量4.5吨以下冷藏车从事道路货运经营仍需办理《道路运输证》。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确保“全受控、无遗漏”的批示精神和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的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丽水市辖区内从事冷藏食品运输经营的业户须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冷藏运输车辆(含4.5吨及以下)需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

  请在我县范围内申请从事道路冷藏运输经营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企业(业户)营业执照;企业(业户)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已购置车辆清单或者拟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办理冷藏车辆《道路运输证》的,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提供以下材料:企业(业户)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机动车行驶证、专用运输车(冷藏车)出厂合格证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车辆3寸(9cm×6.2cm)45度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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