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我县营商环境便利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的有关单位(含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牵头及责任单位、营商环境评价牵头及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采用100分制进行考核,从年度工作要点、日常工作、考核评价等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分,权重分别为20%、40%、40%,并设置10分加分项(具体指标详见附表)。
三、考核计分方式
县营商办会同相关单位,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其中,各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打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本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属发展改革工作考核项目下细分模块,按得分情况折算至年终考核。
附件:
1.庆元县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评分表
2.2020年庆元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牵头及责任单位
3.2019年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牵头及责任单位
附件1
庆元县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1 | 工作要点 (20分) | 《2020年庆元县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推进清单》(附件3)完成情况,具体举措未完成一项扣2分。 (牵头单位由营商办打分;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打分;涉及多项的,取平均分) | 20 |
2 | 日常工作 (40分) | 领导重视。把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度作为本单位一项重点工作,及时部署落实上级工作,及时报备人员调整变动情况。未落实的酌情扣分。 | 5 |
3 | 会议活动。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其他活动的每次扣1分。 | 5 |
4 | 信息报送。及时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全年不少于5篇,每少一篇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5 | 信息录用。被市营商办信息专刊录用的,每篇2.5分;在市委改革办《丽水改革先锋》上刊发的,每篇2.5分;在省委改革办《领跑者》《竞跑者》上刊发,每篇5分。其它主要媒体视影响力情况计分。 | 5 |
6 | 工作交办。主动配合完成县营商办部署的日常及临时交办工作,未按县营商办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或未按要求完成交办任务的,每次扣2分。 | 10 |
7 | 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被国家部委通报或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省级部门通报或批评的,每次扣3分;被市级部门通报或批评的,每次扣1分。 | 5 |
8 | 考核评价 (40分) | 参与评价。未参与2019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的不得分,在评价调查工作中不配合、不作为,拖延评价进展的按情况严重程度扣分。 | 10 |
9 | 工作成效。原则上根据2019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分值及排名打分。因2019年未公布每个指标具体排名,仅公布落后指标,每列入一项落后指标的扣2分。 | 10 |
10 | 整改情况。落后全省平均指标涉及单位根据评价结果全面清查突出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及整改清单。未落实开展的酌情扣分。 | 10 |
11 | 落实情况。整改清单事项未完成的,一项扣5分。 | 10 |
12 | 加分项 (10分) |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获得国家部委表彰、表扬或纳入试点的,每次加5分;获得省级部门表彰、表扬或纳入试点的,每次加3分;获得市级部门表彰、表扬或纳入试点的,每次加1分。同一事项就高加分,以10分为限。 | 10 |
附件2:2020年庆元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牵头及责任单位.doc
附件3:2019年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牵头及责任单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