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工程“8·6”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庆应急〔2020〕52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认定、事故处理建议。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追究。
附件: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工程“8·6”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工程“8·6”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