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元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通告》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1-38927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03-19 08:43:43

文号:通告〔2021〕2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zjqy.gov.cn/art/2021/3/19/art_1229749588_2261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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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告》制定的背景

庆元县位于浙江西南部,总面积1898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52.4万亩,森林总蓄积1321.4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6.06%,是浙江省的重点林区县之一。一直以来,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在责任落实、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清明前后,生产性用火、祭祀用火、小孩玩火等各种野外用火行为剧增,加上天气晴暖等诱发因素,森林火灾隐患增多,管理难度增大,是一年当中森林火灾的高发期。

二、《通告》制定的法律依据

依据一: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依据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 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对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别重要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应当设立标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通告》的具体内容

(一)禁火期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15日。主要是因为此时正值野外用火的高峰期,也是森林火灾的多发期。

(二)禁火区域为全县林地,是对容易产生森林火灾的区域进行明确,也为是为了明确执法区域。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是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二是严禁野炊、玩火、燃放孔明灯;三是严禁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其他祭祀用品;四是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五是严禁枪械狩猎、烧山狩猎、烧蚁窝;六是严禁炼山、烧田坎草、烧草灰、烧疫木;七是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此条是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中野外用火的规定,设定了各种可能出现的违规用火行为。 

(四)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是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庆元县应急管理局;解读人:余荣伟,联系方式:0578--621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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