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庆元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推进“防范较大·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整治行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依法检查和规范执法,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我县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精准执法”的原则,结合“遏重大”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县应急管理局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 100%。
(三)主要任务。
1.使用全省统一的监督检查单位库。使用全省统一的重点检查单位库和一般检查单位库,由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分别抽取,针对重点检查单位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2.建立监督检查计划的相互衔接机制。上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要相互征求意见,既要避免重复检查,又要消除重点检查对象盲区。已纳入市应急管理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3.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具有执法检查资格;加强违法行为的查处,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可移交属地乡镇街道跟踪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移交监察大队立案查处违法行为。
4.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应使用“浙政钉·执法平台”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双随机”抽查要统一使用浙江省“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录入“浙政钉·执法平台”;行政处罚案件使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办理,按照要求实现信息共享归集。
5.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检查的程序、方式、内容、记录和执法文书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20年版)》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用语规范等适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3人。目前,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在编人员共16人,按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要求,202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3人(12人×80%+4×90%≈1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为3250天。2021 年度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50天×行政执法人员13人。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049天。参考前3年平均数据(前三年分别为:1803天、1771天、1745天),同时考虑执法人数变化,2021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049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为1141天。参考前三年数据(前三年分别为:880天、854天、965天),同时考虑执法人数变化 ,2021年非执法工作日为1141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2021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20天(总法定工作日325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049天-非执法工作日1141天=60天)。
三、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虑县应急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2至3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0.5天(包括路途时间)测算,2021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40-60家,综合历年的检查情况,2021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50家,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32家,一般检查单位18家。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列入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重点检查单位的32家生产经营单位涵盖金属非金属矿山、医药化工、工矿等行业领域,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64%,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4家、冶金企业1家,涉及厂房出租、涉爆粉尘、喷漆作业等工贸企业16家,(名单见附件)。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乡镇街道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全年安排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8家,其中金属矿山1家、烟花爆竹零售店4家、工贸企业13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36%。由牵头科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保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相关科室应当按照依法治安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要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妥善处理好其他执法和非执法工作事项,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细化方案,密切配合。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20年版)》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并履行报批程序。牵头科室要事先做好与属地乡镇街道的联系沟通工作,协调属地乡镇街道做好监督检查的配合检查。各牵头科室负责按照“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等有关规定,做好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检查前沟通与协调工作,“双随机”抽查及跨部门联合抽查的网络系统操作由局法制员具体负责。
(三)明确分工,依法公开。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局法制员负责2021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一般监督检查对象名单以及“执法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开和日常维护工作;执法检查各牵头科室应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每次检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在“执法信息”栏目公布本次检查结果。移交属地乡镇街道跟踪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的,由被移交乡镇街道负责后续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及时总结,完善台帐。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规定做好执法文书的填写和整理归档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认真分析评估执法检查开展和计划完成情况,要将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报局综合协调(法规处)。局法制员每季度会同相关科室就相关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顺利完成工作目标。
附件:庆元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重点检查企业名单(32家)
序号 | 企业名称 | 备注 |
1 | 浙江安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
2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庆元燃料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3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庆元城镇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4 | 庆元县中国石化石油经营有限公司汽运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5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庆元新窑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6 | 浙江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庆元服务区东侧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7 | 浙江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庆元服务区西侧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8 | 庆元县新窑三轮铁皮箱改装厂气体经营部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9 | 庆元县新区石油经营有限公司屏都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10 | 庆元县燃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11 | 庆元县凯风气体经营部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12 | 庆元县金作能源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13 | 龙泉市六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庆元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14 | 庆元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荷地综合供能服务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15 | 庆元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竹口综合供能服务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16 | 庆元县大倬石材有限公司 | 露天矿山 |
17 | 浙江瑞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涉及厂房出租 |
18 | 庆元博宏工贸有限公司 | 涉及厂房出租 |
19 | 浙江庆元赛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涉及厂房出租 |
20 | 浙江乐福华竹木有限公司 | 涉及厂房出租 |
21 | 浙江凯晨工贸有限公司(即将拍卖) | 涉及厂房出租 |
22 | 庆元华特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停产) | 金属冶炼 |
23 | 浙江欧雅竹木有限公司(江滨路巡特警隔壁) | 涉爆粉尘 |
24 | 浙江金鸿竹木有限公司(银山路第1家) | 涉爆粉尘 |
25 | 庆元县万里竹山竹制品厂(已注销,重新注册竹管家) | 涉爆粉尘 |
26 | 庆元县江南竹木有限公司(菊水红树对面) | 涉爆粉尘 |
27 | 庆元县明惠竹木有限公司(租菊水绿竹园内) | 涉爆粉尘 |
28 | 庆元县丹泉竹木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 |
29 | 庆元县佳艺竹木有限公司(已完成) | 喷漆作业 |
30 | 浙江庆元县先锋制笔有限公司(竹口) | 喷漆作业 |
31 | 庆元县鸿韵笔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 | 喷漆作业 |
32 | 庆元望湘工贸有限公司(已完成) | 喷漆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