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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仑山路地块老旧小区改造(大搬快聚富民安居)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庆元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县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庆元县仑山路地块旧小区改造(大搬快聚富民安居)项目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人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庆元县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为补偿人,具体组织实施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工作。庆元县老城区改造提升指挥部为受委托实施单位。
二、补偿实施范围:东至原老林业局征收地块、金水湾围墙,南至松源溪,西至松源街,北至新建路(具体以本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该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
三、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本项目签约期限30日,搬迁期限3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补偿人另行公告。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五、救济方式:被补偿人对本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丽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庆元县仑山路地块老旧小区改造(大搬快聚富民安居)项目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docx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