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公安局、经济商务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下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浙市监食生〔2020〕6号)和《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丽市监〔2020〕46号)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经商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联合制定《庆元县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庆元县委宣传部
庆 元 县 公 安 局 庆元县经济商务局
庆元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6日
庆元县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
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浙市监食生〔2020〕6号)和《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丽市监〔2020〕46号)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经商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决定在全县联合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建立企业自律、行业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保健食品长效监管机制,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有效净化全县保健食品市场环境,更好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我县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保健食品清理换证
1.积极协助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批文清理换证,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做好我县灵芝孢子粉等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助推全县保健食品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2.贯彻落实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工作要求,积极协助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和发证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有效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保健食品行业整治
1.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页等材料上出现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
2.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以及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3.严厉查处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4.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5.其他涉及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保健食品生产条件管理,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属地监管,特别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主体监管力度,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标签标识和宣传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标签标注的警示用语、生产日期、保质期、投诉服务电话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中的要求标注,规范、醒目。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生产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制度、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贮存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以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培训、消费者投诉受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保健食品经营者:保健食品经营者是所经营产品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经营的保健食品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确保销售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确保销售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经营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不得展示虚假宣传语句,并在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做到专区专柜销售。
1.严把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准入。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开展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等环节现场核查,不断提高保健食品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其所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和监督检查率达到100%。积极协助省局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良好的生产条件,鼓励大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依法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明令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规定,严厉打击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特殊食品风险智控协同应用,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3.强化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出现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的违法行为。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在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或经营场所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厉打击以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全力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
1.加大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加强保健食品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各级监测机构,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广告从业主体的监督抽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严肃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查处未经审查擅自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厉查处普通食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等虚假违法广告;三是严厉查处借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为名变相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对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广告,应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并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相关主管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广旅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强化“线上线下”联动,督促平台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落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入驻平台商家的资格审核。依托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加大保健食品网络销售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指导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平台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显著位置标注相关警示语和消费提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3.加强抽检监测。加大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保健食品的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验与所宣称功能相关、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以及功效成分是否达标,对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以及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厉打击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健康咨询、专家义诊、旅游体验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从严从重查处以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为欺诈对象的虚假宣传、欺诈营销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市场监管部门、文广旅体部门、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严格保健食品直销市场准入,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依据《直销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违法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严厉查处以保健食品为载体的传销犯罪等行为。(经济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专注科普宣传,助推社会共治。
1.强化科普宣传,引导理性消费。充分发挥科普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环境。在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基础上,进一步扩展科普宣传的覆盖面,借力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保健食品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动态,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及识骗防骗辨别能力,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县委宣传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坚持打建结合,实施社会共治。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社会监督。通过社会共治,形成行业自律、部门负责、联合打击、理性消费的保健食品营商环境,促进我县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本次行业清理整治工作时间至2021年底,分为集中整治、指导推进、评估总结三个阶段。各部门要在巩固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强化组织实施,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清理换证、案件查办、宣传引导、机制建设等工作。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2021年10月)。一是全面排查摸底。全面摸清各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重点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店、大中型商超、保健食品批发兼零售单位这四类排摸对象。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清理整治辖区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虚假宣传、欺诈营销、违法广告等问题,特别要集中力量对发现的区域性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各部门要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建立全县一盘棋整治格局,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同时开展科普宣传,引导理性消费,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二)指导推进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10月)。各部门要加大对清理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案件查办、科普宣传、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过程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级六部门将分别在2020年9月、2021年9月前后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行督查指导。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各部门要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整治工作总结。同时及时提炼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针对性制度措施,固化为常态化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全面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充分认识此次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紧迫感、责任感。各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明确整治任务,及时部署,靠前指挥,落实责任。
(二)加强会商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围绕整治工作任务,强化工作通报会商和协同协作,形成整治合力。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六部门联络员及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1),确保上下联动,取得整治实效。
(三)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食品虚假宣传案件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竞争函〔2020〕463号)的相关规定,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依法从严处罚,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打击惩处到位,处罚到人,并及时曝光典型大要案,形成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震慑。
(四)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政令畅通。各部门要坚持开门清理整治,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共治。同时要加强整治工作信息报送,按季度向县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工作进展(参考模板见附件3)和典型案件(参考模板见附件4),重要信息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送。
各部门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分别于2020年11月6日前、2021年10月6日前报送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
县市监局 陈 辉, 联系电话:6220012;
县委宣传部 刘 建, 联系电话:6050053;
县公安局 周光春, 联系电话:6136110;
县经商局 林 洁, 联系电话:6122260;
县文广旅体局 全盛伟, 联系电话:6113003;
县卫健局 周顺芬, 联系电话:6057253。
附件:
1.庆元县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庆元县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3.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参考模板)
4.典型案件(参考模板)
附件1
庆元县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全面履行各部门职责,统筹、研究、协调、解决清理整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经商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庆元县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庆元县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学习传达和贯彻上级关于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的决策部署,研究落实我县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任务。
(二)分析、研究、总结、通报全县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
(三)协调、解决全县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组织协调、联合查办涉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欺诈营销大案要案。
(五)组织协调、联合督促检查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六)其他需要研究会商的重要事项。
三、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县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提议召开。
四、联席会议由各责任单位保健食品清理整治工作分管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及联络员参加。
五、各责任单位应当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形成的有关工作意见、建议或整治措施,按要求及时向会议召集单位通报本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由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庆元县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 | |||||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市场主体情况 | 生产企业总数 | 家 | |||
经营主体总数 | 家 | ||||
检查 情况 | 检查生产主体 | 家次 | |||
检查经营主体 | 家次 |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检查发现问题 | 个 | ||||
处置 情况 | 责令整改 | 家 | |||
已完成整改企业数 | 家 | ||||
召回产品数 | 批次 | ||||
责令停产停业 | 家 | ||||
吊销证照 | 家 | ||||
取缔无证照企业 | 家 | ||||
移送司法案件数 | 件 | ||||
科普 宣传 | 举办场次 | 次 | |||
参加人次 | 人次 | ||||
发放宣传材料 | 份 | ||||
处置投诉举报 | 收到群众投诉举报 | 条 | |||
根据举报查处问题 | 个 | ||||
案件查处 | 违法类型 | 处罚案件数(件) | 涉案金额(万元) | 罚没款(万元) | |
保健食品生产环节违法 |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违法 | ||||
保健食品非法添加 | |||||
其他违法行为(请附页说明违法类型) | |||||
保健食品经营环节违法 | 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 ||||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 | |||||
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等虚假宣传 | |||||
保健食品网络违法行为 | |||||
传销和违规直销 | |||||
其他违法行为(请附页说明违法类型) | |||||
合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填报数据为累计数据,按季度报送;2.查办的典型案件单独报(附调查终结报告和处罚决定书)。
附件3
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进展
(参考模板)
一、开展的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
三、典型经验
四、存在问题
五、后续工作
附件4
典型案件
(参考模板)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调查
三、查办结果
四、处罚依据
五、案件特点及经验做法
六、案件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