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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生物科技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15 17:50:49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生物科技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8日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生物科技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山区26县生物科技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经信消费〔2021〕70号)文件精神,推动生物科技项目招引,加快生物科技项目落地,建设优质产业发展生态体系,集成政策资源,进一步促进我县生物科技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创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顺应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持续推进“八八战略”,立足庆元县生态环境、生物资源、产业基础的特色优势,打造浙南闽北最大的生物科技产业集群。将生物科技产业培育为庆元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新引擎,争创全省山区26县生物科技产业示范区,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做出庆元贡献。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支持的生物科技产业是指立足食药用菌、中药材等生物资源,利用提取、发酵等生物技术深度开发生物制品的相关产业,包含生物保健品、生物医药、生物基材料、生物发酵或提取等领域。

本意见适用于在庆元县域内注册、实际生产经营和缴纳税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科技研发、生产和服务的生物科技相关企业及县政府研究决定支持的其他生物科技相关主体。

(三)重点支持领域。

1.优先发展新型生物保健品。积极引进国内外保健品龙头企业,依托庆元物种资源优势,在香菇、灰树花、猴头菇、牛樟芝、灵芝等传统物种基础上,驯化培育新型食药用菌,发展以水溶性多糖、多肽、氨基酸、三萜类等生物活性成分为基础,能改善睡眠、记忆、调节血脂血糖和提高人体免疫力的生物保健产品。

2.积极发展生物提取制品和美妆产品。鼓励企业研发和应用新一代物理或化学高效提取技术,实施生物发酵与生物提取联用,做优生物有效成分提取,制备应用于药品、食品、美容、农业、化工等不同领域的原辅料。以白及、重楼、食药用菌等深度利用为核心,专注抗炎、抗敏、抗老化等细分领域,拓展绿色美妆产品,力争在医美及美妆产品若干细分领域占据一定市场份额。

3.择优发展生物环保材料和医用原辅料。以食药用菌、竹木资源为基础,发展生物质来源的各类生物质纤维、聚乳酸、淀粉基塑料、蛋白质纤维、微生物多糖材料等环保可降解高分子材料。开发创面敷料、缝合线、新型包衣材料、固体制剂等医用原辅料。

4.大力创新发展中药制剂。鼓励重点企业基于黄精、重楼、白及开展现代化中药饮片炮制和中药提取精制,积极对接大型中药企业,引进一批道地药材深加工项目。重点瞄准抗肿瘤药物和辅助药物,做深提取物中多糖、甾体类、酚类等活性成分抗肿瘤药理研究,大力发展庆元特色灰树花提取物和多种食药用菌提取物入药。

5.探索发展生物技术药物。发挥科创飞地、产业飞地作用,聚焦生物工程领域创新技术,瞄准小批量、高附加值药物,依托庆元生物资源和环境气候优势,积极引进创新项目在庆元孵化落地,拓展生物技术药物产业,力争在基因工程药物、蛋白质药物、抗体药物、核酸药物等领域取得突破。

二、引导生物科技企业落户庆元

(四)鼓励生物科技企业集聚发展。

1.鼓励企业投产增效。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工业用地并在土地出让合同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在投产起3年内(三个自然年度,企业可选择投产当年或次年开始计算),若该年度企业上规且达到“标准地”相关指标(即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T 2172—2018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对应行业相关指标,租赁企业按其租用厂房面积折算,下同),则按当年地方综合贡献70%的标准奖励;投产3年后,按新增地方综合贡献80%的标准奖励(计算新增地方贡献基数只增不减),累计奖励年限不超过5年。

2.鼓励企业入园集聚。经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对租赁生物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的企业(项目),入驻起1年内设备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以先租后补的形式给予年租金50%的补贴;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年租金70%的补贴;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年租金100%的补贴;经县政府认可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关键技术研发等高科技孵化型项目,给予年租金100%的补贴。补贴时间原则性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含)。若企业在入驻起3年内上规,或高科技孵化型项目在3年内产业化,则租金补贴时间延长至5年。

3.鼓励种植基地落户庆元。生物科技企业因生产需求配套的种植基地,参照林下中药材产业、食用菌产业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4.支持相关服务机构入驻。生物科技研发机构、检测机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临床试验机构、产业中试平台等研发服务型机构租赁生物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为与本研发服务机构无投资关系的本地生物科技企业提供服务的,经工业园区管委会认定,给予全额租金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含);予以机构(平台)仪器设备投资额(含软、硬件)的2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按年度服务合同金额及发票依据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

三、支持生物科技企业做大做强

(五)鼓励新增项目投资。

1.生物科技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达到“标准地”相关指标,且建设期内购置新设备投资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1000万元(含)以内部分按设备投资额(经审计,凭合法票据,按规定上涨,下同)的10%计算;1000万元—1500万元(含)部分按设备投资额的12%计算;1500万元以上部分按设备投资额的15%计算,单个企业建设期内设备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

2.支持生物科技企业开展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参照县工业政策给予补助。

3.新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在庆元县实施产业化的新项目,额外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建部分)10%的奖励,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

(六)鼓励企业发展壮大。生物科技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含)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含)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含)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一档次不能重复享受。

四、提升生物科技创新水平

(七)培育生物科技创新主体。大力培育生物科技企业创建各类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主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八)推进成果产业化。对于获准进入医保目录的创新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物类似药、创新医疗器械或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的新产品,且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给予单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享受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生物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九)支持生物科技企业股改上市。

对企业首次上市、挂牌的按不同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1.对完成股改并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股份制有限公司,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成功挂牌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2.境内首发公开上市(IPO)分阶段予以 1000万元奖励: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在其辅导机构向浙江证监局提交第一份《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后,再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首发上市,再给予企业700万元的奖励。 在境外主要证券市场主板或创业板首发上市的,奖励 200万元。

(十)鼓励企业开展债权融资。

1.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用于企业发展或投资我县鼓励类产业项目。对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给予所募资金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含);对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企业,按发行金额的1‰给予费用补贴,单次补贴金额不高于30万元(含)。

2.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县域或行业为纽带,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或参与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实现“抱团”融资。两家(含)以上中小企业集合式发行县域集优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且未由财政性基金提供增信的,按各自发行金额5‰给予费用补贴,单次单家企业补贴金额不高于50万元(含)。

(十一)鼓励企业引入各类投资基金。对各类投资基金投资我县生物科技企业项目3年(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基金公司实际投入基金额10‰的财政奖励,每家基金公司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

六、强化配套支撑

(十二)完善体制机制保障。成立生物科技产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力量,强化高位推动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推动产业培育的工作机制,争取实现1年打基础、3年基本成型、5年有一定知名度的目标。

(十三)设立生物科技产业基金。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设立生物科技产业基金,优先支持重点领域生物科技企业。

(十四)吸引生物科技人才。经评审认定的省、市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及入选“绿谷精英”重大项目,A类、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参照市级人才政策给予奖励;对新引入的生物科技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予以保障。

七、附则

(十五)本意见各条款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同一性质内容的多种奖励,实行就高原则。

(十六)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生物科技上市企业及其他科技含量高、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骨干 生物科技企业入驻庆元的,另行制定政策。

(十七)本意见涉及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食用菌产业中心、县经合发展中心、县金融发展中心等部门现有政策的条款,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兑现,其余条款由县经商局负责兑现。

(十八)本意见自2021年8月8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生物科技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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