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庆元县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奖励决定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1-41244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07-26 08:58:42

文号:庆政发〔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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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庆元县公安局全力为高质量绿色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成功侦破“2008.12.04”杀人案、跨境赌博案、国督案件“407”专案及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案等优异成绩,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奋力向上,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庆元县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奖励的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各部门和全县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拉高工作标杆,以更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做好今后的工作。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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