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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
为加强对我县初中学业考试体育中考残疾考生免考资格的审核工作,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庆元县初中学业考试体育中考残疾考生免考资格审核专家组,现将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叶其森
副组长:王 飞(残 联) 陈小愉(人民医院)
成 员:张天奇(人民医院) 胡建新(人民医院)
周 荣(人民医院) 吴 荣(残 联)
吴志勇(教育局) 刘智勇(教育局)
庆元县教育局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通知》中的“丧失运动能力”是指:丧失体育运动能力,不能正常参加学校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
2.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主要指除听力、言语外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含多重)的残疾学生。
3.其他残疾学生:主要指听力、言语残疾和其他类残疾等级为三、四级学生。
4.残疾类别等级与体育运动能力偏差较大(如同等级的肢体残疾,脚部和手部的残疾对运动能力的影响有较大不同),无法按以上2、3两点直接认定的残疾考生,由专家组现场评估确定。
5.鉴定办法:考生提供免考申请和残疾证,学校提供残疾考生参加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的情况说明,专家组根据需要采取查阅材料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6.享受中考体育优惠政策的残疾学生,应在教育局和学校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