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庆元县2020年县城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8260/2020-40928      发布机构: 庆元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8-23 10:25:49

文号:庆教幼〔2020〕60号

索引号: 002658260/2020-40928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庆元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0-05-21
文号: 庆教幼〔2020〕6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YD04-2020-0003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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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zjqy.gov.cn/art/2020/10/22/art_1229418320_2143987.html

县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庆元县2020年县城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招生方案的宣传工作,并请县城公办幼儿园严格做好2020年的阳光招生工作。 

                                                              庆元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庆元县2020年县城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方案

  一、招生幼儿园 

  庆元县中心幼儿园、庆元县实验幼儿园。 

  二、招生名额 

  1.庆元县中心幼儿园:小班125人。 

  2.庆元县实验幼儿园:小班125人。 

  三、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3周岁健康适龄幼儿。 

  四、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招生政策、计划、流程、时间、结果、监督电话等实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招生条件 

  第一类(优先录取类) 

  1.在庆元实际投资额20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  

  2.符合《庆元县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庆委发〔2018〕4号)文件规定的第一至第五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3.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役军人子女:①幼儿父母一方原户籍或子女本人户籍在本文件第二类招生区域内的幼儿。②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文件第二类招生区域内的幼儿。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县教职工子女:①幼儿父母双方都是我县在编在职正式教职工的。②幼儿父母有一方是我县在编在职正式教职工,且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德育)带头人、教坛(德育)新秀三种荣誉之一的。③两所公办幼儿园的教职工子女。 

  第二类(抽签录取类) 

  1.户籍随父母在县城濛洲社区、玉田社区、新建社区、石龙社区、咏归社区等5个社区及上叶村、大坂洋村、后碓村、姚家村、吴宅村、街尾村、城北村、西门村、北门村、南门村、东门村、大塘源等12个村的适龄幼儿。  

  2. 幼儿父母有一方是我县在编在职正式教职工。  

  3. 幼儿父母有一方是我县老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干部职工。 

  第三类(抽签录取类) 

  1.幼儿父母在县城濛洲社区、玉田社区、新建社区、石龙社区、咏归社区等5个社区及上叶村、大坂洋村、后碓村、姚家村、吴宅村、街尾村、城北村、西门村、北门村、南门村、东门村、大塘源等12个村的老城区范围内购买或建造住房,并于2020年 

  6月30日(含6月30日)前取得合法产权(以房产证为准)。  

  2.幼儿父母有一方户籍在二类第1项招生范围内。  

  六、招生办法  

  (一)预报 

  1.符合第一类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幼儿园线下审核。 

  2.符合第二、三类条件的适龄幼儿,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上选择“庆元县幼儿园儿童入园”事项进行预报名。 

  (二)录取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1.根据分类录取原则,两所公办园按报名志愿先录取符合第 一类条件的幼儿,第一类录取后有余额再录取符合第二类条件的  

  幼儿,第二类录取后有余额再录取符合第三类条件的幼儿,如幼儿园第二类幼儿招生名额已满,则第三类招生程序自动终止。   

  2.每个幼儿可以填报县中心幼儿园、实验幼儿园两个志愿,同类别幼儿按志愿优先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未填报第二志愿的幼儿,不参加第二志愿的录取。  

  3.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原则。当同一类的第一志愿人数超出录取名额时,同一类第一志愿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同一类第二志愿的人数超出录取名额时,同一类第二志愿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4.当某一类符合条件的幼儿超出录取名额时,按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同号“捆绑”派位,录满为止。 

  七、报名方法 

  (一)报名工作按“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园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上选择“庆元县幼儿园儿童入园”事项报名(具体报名方法和步骤届时关注“庆元教育”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前家长应备齐相关的适龄幼儿及父母双方户口簿、幼儿预防接种证、出生证等各类录取对象需提供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及证件,如园区管委会证明、现役军人证明、教师荣誉证书、教师资格证、房产证、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按规定时间在“庆元县幼儿园儿童入园”进行预报登记,经审核公示后,按招生办法录取。 

  (三)报名时间:招生报名时间和录取流程将在庆元县政务信息公开网/教育和“庆元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在报名时段,教育局学前和职成教服务中心及各相关幼儿园将设立咨询电话,也可现场咨询。学前和职成教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012025;庆元县中心幼儿园咨询电话:6059017、6059009;庆元县实验幼儿园咨询电话:6010661、6010665。 

  八、录取查询 

  适龄幼儿录取的就读幼儿园,家长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上选择“庆元县幼儿园儿童入园”事项查询(查询时间届时关注“庆元教育”微信公众号)。 

  九、招生纪律  

  1.名额不可转让,未按时预报视自动弃权。  

  2.若发现同一幼儿在两所幼儿园重复报名或报名注册幼儿与实际就读幼儿不符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十、本方案由庆元县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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