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6000000/2009-36507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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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09-08-07 |
文号: | 庆政发〔2009〕5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QYD00-2009-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人民防空重点镇(以下简称重点镇)的人民防空工作是适应新时期人民防空任务的客观要求,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全面推进我县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人民防空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加快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军区司令部转发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重点镇乡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7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重点镇人民防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重点镇人民防空工作机制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江等163个城镇为浙江省第二批人民防空重点镇的批复》(浙政函[2007]55号)文件确定:黄田镇、竹口镇、屏都镇、荷地镇、贤良镇为省人民防空重点镇。
各重点镇要成立人民防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重点镇镇长兼任,副组长由人武部长和分管建设的副镇长兼任,领导小组下设人民防空办公室,由人武部长兼任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人民防空办公室与人武部合署办公,确定1至3人负责人民防空工作。
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所辖重点镇人民防空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镇人民防空工作的依法管理。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和统筹安排所辖重点镇的人民防空工作,重点镇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二、明确重点镇人民防空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参与编制、实施本镇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三)负责制订和实施城市人口疏散接收方案和保障计划;
(四)协助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做好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组建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
(六)协助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七)协助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八)负责维护管理本区域内的防空警报,协助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警报试鸣;
(九)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的宣传、教育;
(十)协助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政执法;
(十一)根据上级的命令组织开展战时人民防空工作;
(十二)承担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确保重点镇人民防空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双重领导优势。人民防空工作实行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并接受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领导。重点镇党委、政府要把人民防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镇人武部要把人民防空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搞好人民防空工作,充分发挥军事机关的作用。重点镇政府要把人民防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计划和国防动员责任制目标。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主管职责。
(二)大力宣传,营造人民防空工作的良好氛围。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在宣传内容上,要贴近老百姓的实际,着重宣传当前人防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人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公民履行人民防空工作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等等。要讲究宣传的方式方法,借助新闻媒体,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人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努力形成广大干部群众了解人防知识、关心和支持人防工作、依法自觉履行人防法律义务的良好社会氛围。重点镇的人民防空宣传工作由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部署。
(三)突出重点,确保重点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重点镇人民政府要抓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要坚持“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严格按照人防法规政策的要求把好关。同时,要做好易地建设费收缴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配合县人防办做好依法征缴易地建设费工作。重点镇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按庆政发[2006]92号文件标准执行,向县人防部门缴纳。重点镇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按照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6号文件《加快人民防空事业发展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进行报批。有接收人口疏散安置的乡镇,人武部要主动承担起基层人防工作任务,确保人口疏散安置和人防应急动员准备在乡镇顺利开展。要做好重点镇人口疏散接收方案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警报设置安装,人防志愿者队伍组建等工作。
(四)抓好落实,建立健全重点镇人民防空工作考核机制,考核工作由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每年要对重点镇人防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突出的重点镇和个人要树立典型,通报表彰。
庆元县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武装部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