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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庆元县公安局应对疫情“优服务、稳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002658148/2020-40874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8-30 11:02:17点击数:

公安直属各单位、各警种:

现将《庆元县公安局应对疫情“优服务、稳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庆元县公安局

2020年2月14日

庆元县公安局应对疫情“优服务、稳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主动保障民生优效能优服务,支持帮助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结合《浙江省公安机关保障企业返工复工十条措施》和《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发展的十八条意见》,庆元县公安局积极推行“网上+线下”全时空守护机制,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特制定应对疫情“优服务、稳发展”十条措施,具体如下:

1、推行“网上办、掌上办”。为降低窗口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带来的病毒传播风险,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办理包括人才落户、新生婴儿出生登记、市内迁移、外地亲属投靠等73项民生事项。其中,涉及办理申领机动车免检合格标志、补领驾驶证、驾驶证到期换证、违法处理等37项驾管业务,除以上两种方式办理外,还可通过“交管12123”APP直接网上办、掌上办。对新购置的车辆、新购置车辆原临时号牌超过有效期的、车辆转出后未办理转入,原临时号牌超过有效期的三种情形车主可登录“交管12123”APP申领临时号牌。相关证照可通过快递送达。

2、推行“延长办、预约办”。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在疫情防控期内到期的,户口迁移不受证件本身有效期的影响,可延期办理。已取得我县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可在疫情结束后到公安机关进行换发。已取得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疫情结束后我县仍将予以认可,正常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如有身份证已过有效期但急需使用身份证办理其他业务等紧急需求,公安机关提供电话预约办理、急事急办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延期提供提醒和预约服务。

3、推行“暂缓办、特殊办”。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市民尽量取消非必需的出国出境计划,因出入境证件到期、遗失等情况需重新申领的,非特别急需的建议暂缓申领。因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紧急事由确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可拨打预约电话提前预约,再前往庆元县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提交相应材料后,出入境办证窗口将提供急事急办服务。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国家移民管理局,了解近期有关国家入境管制措施提醒。

4、推行“延期办、加急办”。在疫情防控期间,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未及时办理的,已在互联网预选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到期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因未换证、未体检、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有效。对民生保障应急、医疗急救、标本送检、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等5类疫情防控保障车辆根据县防疫指挥部的审批情况及时对车辆及人员进行核查并现场开具通行证。

5、推行“上门办、便利办”。疫情期间,对企业购买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可预约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派员进行上门办理。对购买易制爆、易制毒、剧毒等危险化学物品可通过各自相关购买系统进行网上审批办理。以上相关证件由公安机关派员送证上门。积极倡导公章刻制经营单位进一步压缩企业公章刻制时间,最大限度提升刻制效率。

6、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从快从严打击阻挠企业返工复工、开展正常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营造良好生产环境。

7、强化企业周边治安整治。依法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集中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强化对重点部位的巡逻守护,严厉查处疫情防控期间以拦截车辆、堵门断路、损害企业财物等方式干扰企业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的行为。

8、启动“一企一警”联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中,切实保障复工企业、返工人员合法权益,选派民警担任企业内部治安保卫联络员,定期上门走访、座谈交流、征询意见,及时掌握企业涉疫动态,在公安层面能解决的逐级汇报全力解决。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开展防电信诈骗宣传,畅通企业反电诈报警通道。对涉及返工人员的纠纷警情,快速出警、妥善处置,维护企业稳定,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9、开辟出入卡口绿色通道。在黄田、黄坛两个高速出入卡口设置“枫桥式三返服务先锋岗”,开辟“卡口绿色通道”服务“三返人员”。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开通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绿色通道”,卡口凭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予以快速检疫放行。

10、优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因疫情造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注销的,只要住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等不中断,视为连续居住,《浙江省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便于群众申办居住证及签注。优化返程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登记、办证服务工作,企业要向属地派出所提供流动人口信息,属地派出所及时开展预约、上门登记服务。

网上办理渠道:

1.公安综合业务:

浙江政务服务网

“浙里办”APP中公安专区、电子证明

2.交管业务:

浙江政务服务网

“浙里办”APP中公安专区、电子证明

交管“12123”APP

电话咨询、预约渠道:

1.户籍、身份证业务:

0578-6271101

2.出入境业务:

0578-6235136

3.流动人口业务:

0578-6235165,13587155808

4.交管业务:

0578-6235188(车驾管业务)

0578-6235181(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