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庆元县农村饮用水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庆元县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1-41981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09-02 10:34:31

文号:庆政办发〔2021〕50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zjqy.gov.cn/art/2021/9/2/art_1229428777_2348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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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依据引用,修改后的《庆元县农村饮用水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仍分为总则,建立制度、落实责任,明晰产权归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设施保护,水费收取与使用管理,水质达标管理,建立督查、考评激励机制,附则等八章。修改后的《庆元县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仍分为总则、前期管理、建设管理、验收管理、建后管理、资金管理、附则等七章。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0年是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验收年,根据“水利建设补短板、水利工程强监管”的要求,对于验收之后的农村饮用水相关工程项目,更加需要加强建后监管、运行管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所以,建成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的农村饮用水运行管理体系,十分必要。近年来,在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支持领导下,借助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契机,也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加强建后监管、运行管理、资金管理十分可行。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该文件主要用于规范农村饮用水运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县乡两级领导小组的政府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此次修改主要为了更新依据文件,规范引用。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庆元县农村饮用水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分为总则,建立制度、落实责任,明晰产权归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设施保护,水费收取与使用管理,水质达标管理,建立督查、考评激励机制,附则等八章。

《庆元县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分为总则、前期管理、建设管理、验收管理、建后管理、资金管理、附则等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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