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委会成员单位:
为加强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庆元县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元县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庆元县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为加强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设立庆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庆元县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明确如下:
一、专委会成员单位组成
庆元县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成员单位主要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组成。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专委会主任,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专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召开专委会会议,分析研究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形势,协调处理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问题;
(3)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特种设备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特种设备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4)督促检查指导成员单位落实分管行业领域特种设备的事故防范工作;
(5)依据成员单位各自职能,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6)向县安委会报告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7)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专委会特种设备情况汇总,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委会和县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专委会成员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负责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管理,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动态变化;定期组织对行业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时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协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本行业内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
(一)县市场监管局工作职责
(1)承担专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范围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3)负责部署特种设备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4)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5)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县经商局工作职责
(1)监督、指导贸易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按照原质检总局、商务部、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协同做好商场、超市等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工作。
(三)县民政局工作职责
(1)负责特种设备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登记、监督管理,指导特种设备相关行业协会建设。
(2)监督、指导民政系统所属敬老院以及社会福利机构落实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3)指导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四)县住建局工作职责
(1)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
(2)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加强建设工程中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以及电梯选型、应急救援通道、配置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落实责任,从源头上解决选型配置不合理、底坑渗水、入户式设计等电梯安全问题。
(3)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梯日常管理和对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
(4)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依法优先保障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所需经费。
(5)履行城镇燃气管网和气瓶充装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五)县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责
(1)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2)负责指导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
(六)县卫生健康局工作职责
(1)履行医疗卫生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监督、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七)县教育局工作职责
(1)履行教育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类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2)负责将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
(3)配合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做好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八)县文广旅体局工作职责
(1)督促、指导博物馆、文化馆、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督促、指导全县旅游景区、星级宾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九)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职责
配合开展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专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委会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专委会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专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委会成员单位在向县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报告所在专委会。专委会每年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专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二)专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专委办每年12月20日前向专委会和县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委会安全生产形势。专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县安委办。
(4)签发制度。专委办文件由专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认真研究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自工作任务,及时向专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明确人员,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