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决定:
李志远、沈国清、吴家斌、吴亨卿任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林军任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庆元县松源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黄志民任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庆元县金融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职务;
范昌谊任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浙江省庆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叶春林任庆元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庆元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叶其森任庆元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员,免去其庆元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志亮任庆元县教育局副局长;
吴松奇任庆元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庆元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敏任庆元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庆元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职务;
吴晓峰任庆元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免去其庆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胡荣淼任庆元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庆元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吴雪林任庆元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免去其庆元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吴松可任庆元县财政局副局长;
边利民任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庆元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副科级)职务;
吴仅东任庆元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长法任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戴宏梅任庆元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吴宗元任庆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副主任职务;
胡云燕任庆元县全面深化改革服务中心主任;
吴小明任庆元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雄任庆元县濛洲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世君任庆元县松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免去赖志毅的庆元县公安局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吴文华的庆元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叶林武的庆元县森林公安局教导员职务;
免去毛清付的庆元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职务;
免去何帮盛的庆元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永德的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志伟、麻蔚启的庆元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建华的庆元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职务;
免去柳必盛的庆元县农业农村局新农村建设中心主任(高配副科级)职务;
免去林军的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高配副科级)职务;
免去刘奕明的庆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高配副科级)职务;
免去吴志斌的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肖波的庆元县全面深化改革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吴旭峰的庆元县融媒体中心主任、总编辑职务;
免去王家金、吴明鑫的浙江凤阳山--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百山祖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陈小荣的浙江凤阳山--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百山祖管理处办公室主任(高配副科级)职务;
免去吴登聪的庆元县濛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章文、吴应才的庆元县松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金贵、胡守全的庆元县屏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