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庆元县财政局: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确保我县科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申请追加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专项经费与科技中小型企业创新资金,预算报告如下:
一是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专项经费: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农〔2017〕99号)文件精神,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主办企业所在的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研究院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并承诺建设期内所在市、县(市、区)政府部门给予的配套支持合计不低于省级财政建设经费补助资金总额。2018年11月,百兴食用菌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被列入2019年度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创建名单(浙科发农〔2018〕168号),获省级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配套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经费90万元,合计:290万元。特此申请追加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专项经费290万元。
二是科技中小型企业创新资金:根据《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庆委办发〔2020〕5号),2021年度,我县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家(每家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7家(每家奖励15万元)。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21家(每家奖励4万元),省级企业研究院1家(奖励50万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2家(每家奖励10万元)、省级新产品131个(每个奖励1万元)。奖励共计540万元,年初预算500万元,申请追加经费40万元。
共计申请追加预算:330万元
特此报告。
庆元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