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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索引号:002658260/2022-46078     发布机构:庆元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11-10 08:45:37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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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2〕42号),经市教育局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平稳有序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办学原则。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县域统筹原则。结合庆元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统筹要求,实施庆元教育提质行动计划,确保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

3.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科学制定具体招生实施办法,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教育。

三、招生安排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报名工作

城区各公办初中、小学与民办学校招生同步组织实施,报名工作按“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登入“庆元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报名(具体报名方法和步骤届时关注“庆元教育”微信公众号)。

2.实施办法

见附件1《2022学年庆元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和附件2《庆元县2022学年县城小学一年级招收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3.招生计划

根据庆元县发改局下发的《关于下达庆元县中小学招生计划的通知》(庆发改〔2022〕15 号)。(详见附件3)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政府部门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原有协议相关条款,与当前招生政策相违背的,应当废止,并按本文件规定执行。民办学校招收符合庆元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或在庆元注册有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

2.招生计划

庆元蔚文学校初中部与小学部由县发改局另行发文。市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核定后,纳入我县招生计划。

3.报名工作

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就读庆元民办学校或市属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登入“庆元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报名。

4.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原则。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放弃就读的,再参加公办学校录取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可根据自己所具备的条件按类别参加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教师子女要求在本校随读的,可根据招生政策在招生计划内安排。

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学校前一志愿未招足的计划,在后续志愿报名对象中录取,录取办法同上,直至完成学校招生计划。被前一志愿录取的对象,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录取。当所有志愿报名对象均已录取,学校仍未招足的计划,转为补招计划。

5.补招安排

各民办学校未招足的计划,进行补招报名和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补招。补招时,当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三)招生报名时间和录取流程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计划管理。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在实施招生前,教育局将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将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

2.规范招生方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4.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国家、省及市有关教育政策安排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县的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加强学籍编班管理。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规范学校实施学生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

6.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各初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2022学年城区初中、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稿)征求意见稿.doc

2.022学年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定稿版).doc

庆元县教育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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