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庆元县政府食盐储备财政补助资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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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1-24 08:57:09
来源单位:
庆元县经济商务局
作者:
编辑:
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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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食盐储备保供工作的通知》《庆元县储备食盐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浙江省盐业集团丽水市盐业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申报,主管部门现场查验等程序,现将2022年庆元县政府食盐储备财政补助资金面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庆元县经济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2月1日
联系方式:庆元县经济商务局 0578-6058238
2022年庆元县政府食盐储备财政补助资金明细
收费项目 | 金额 |
每月食盐储备量(吨)/金额(万元) | 50/18.5 |
每月食品加工用盐储备量(吨)/金额(万元) | 25/1.675 |
资金占用小计(万元) | 20.175 |
储备盐利息(万元) | 1.0088 |
储备人工费(万元) | 10.175 |
储备盐仓储费(万元) | 2.6 |
储备盐进出仓费(万元) | 1.4 |
其他及维护费用(万元) | 0.5703 |
储备费用总计(万元) | 15.7541 |
实际补助金额(万元) | 14 |
庆元县经济商务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