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6000000/2022-4648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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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11-21 |
文号: | 通告〔2022〕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QYD00-2022-0008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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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要求,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对《庆元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通告如下:
一、庆元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列入《庆元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相应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二、通告实施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治考核等责任。通告实施后,相关部门不再行使已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已纳入《庆元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丽水市地方拓展)》的行政处罚事项,按照原划转时间执行。
三、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目录中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衔接机制,保障监管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发生调整的,《庆元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丽水市地方拓展)》 同步调整。
五、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1日起施行。
附件:庆元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wps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