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根据省、市普法办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升法治建设人民群众满意度为追求,扎实推进“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不断壮大基层普法工作力量,全面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努力在普法宣传中争当“重要窗口”的排头兵。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推荐、公示和审核,在全县各行政村中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实现村村都有“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身边人带动身边人”的方式,让法律真正走进百姓心中,切实提升全社会法律素养。
二、推荐原则
(一)“三公”原则。整个推荐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广大村民监督。
(二)“四不”原则。推荐人选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参加推荐:1.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2.有参与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恶势力、黄赌毒、迷信等情形的;3.有参与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等“非法上访”活动的;4.有处事不公正、不遵守社会公德、欺压村民情形的。
(三)“五好”原则。推荐人选应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素养、奉献精神、协调能力。
三、推荐标准
(一)“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每村至少推选5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法治实践;
(5)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熟悉村情民意,热心公益事业。
(二)“法治带头人”的基本条件(每村至少推选2人):除具备“法律明白人”基本标准外,还应具有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管理或参与村级事务,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推荐程序
由县司法局、普法办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推荐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和村“两委”推荐、组织选拔、核准上岗等程序,确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
(一)村民自荐。凡符合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村民,可以通过向村“两委”自荐,成为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人选。
(二)村委会推荐。对照“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推荐标准,在居住在本行政村的村民中,推荐“法律明白人”。重点在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村民代表、致富能手、人民陪审员、骨干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人员中推荐“法治带头人”。
(三)审查公示。村“两委”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自荐人选、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符合推荐标准的,在本村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报乡镇(街道)复核。
(四)核准建档。经复核,乡镇(街道)认为符合“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人选条件的,上报县普法办审核。经县普法办终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县普法办予以发文确认,并建档立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是切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发展壮大普法宣传队伍、提高法治建设人民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培育工作作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要注重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村社组织换届和人民调解员换届中的法治宣传和法治保障作用,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根据部署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营造浓厚氛围。要建立健全推荐评选、培训培育、质量提升、人员调整补充等工作制度,不断优化知识、年龄、文化结构、始终保持队伍稳定性和战斗力,对不符合推荐标准的人员,及时予以清退。
(三)整合资源,加强保障。各乡镇(街道)要统筹整合村法律顾问等法律资源,定期组织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专题培训,帮助提高法治素养。要积极搭建平台,吸纳“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参与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更好地发挥其作用。要认真做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宣传工作,营造氛围,扩大社会影响。
请各乡镇(街道)于7 月15日前将拟培育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登记表及名册报县普法办。
庆元县司法局 庆元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