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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癫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

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2-11-08 11:17:28 来源单位: 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胡晓磊 编辑: 方洁 点击数:

日前,从县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特殊病种疾病管理,切实减轻癫痫门诊医疗费用负担,2022年11月1日起,我市扩大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将癫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认定标准为: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神经内、外科或精神科主治以上医师临床诊断明确并需要进行抗癫痫治疗的。

申请癫痫特殊病种后,病情稳定的患者可以开具长期处方,最长不超过12周,在门诊治疗特殊疾病诊治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医疗费进行结算,起付标准与住院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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