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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2-11-08 16:48:23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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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根据我县“七五”普法规划和《关于印发<庆元县“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庆普治办〔2018〕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推荐通知如下:

各乡镇街道要对照《丽水市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分标准》(附件2),组织开展自评、申报、推荐。

一、名额安排

每个乡镇(街道)必须申报推荐一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已成功创建为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行政村;

(二)基层法治建设氛围浓厚,有普法阵地,根据《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分标准》(附件2),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

(三)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无创建工作所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附件3)。

三、推荐程序

(一)村(社区)申报。村(社区)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填写《2020年度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附件1),并将自评表(附件2)、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乡镇(街道)党委。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党委对申报村(社区)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报县司法局。

(三)检查推荐。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普法办对申报的村(社区)进行检查,并考评打分。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申报。县司法局、民政局、普法办将对申报的村(社区)逐个进行实地检查,市级相应部门将通过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二)按时完成。请各乡镇(街道)于4月17日前将符合标准的申报审批表(附件1)、自评表(附件2)、“一票否决”情形证明(附件3)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县普法办,同时报送体现《市级“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考评项目的照片(不少于4张)或视频资料。

(三)市级民主法治村申报工作将列入法治政府、乡村振兴考核,请各乡镇(街道)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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