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2021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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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06 09:11:33
来源单位:
庆元县政府网
作者:
县人力社保局 吴修荣
编辑:
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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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有关数据测算,我省公布2021年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比2020年的79133元增加10107元,增长12.77%。加权平均工资系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相关待遇的依据,也是职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职工退休金以及工伤职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案件时给予经济赔偿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按照惯例,社保基数上下限的确定方法为: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60%,上限为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300%。2020年起,我省采用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标准来计算得出上下限。2022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21年标准执行,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县人力社保局表示,2021年度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标准的公布相当于我县工伤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时,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比2021年度可每月多领取84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