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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8287/2022-4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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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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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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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庆农发〔2022〕245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经你们组织低收入农户申报、验收,公示无异议,并向我局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拨付濛洲街道等2022年第二批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100.4155万元。其中,拨付濛洲街道17.939万元;拨付松源街道17.8707万元;拨付屏都街道4.0235万元;拨付黄田镇16.6365万元;拨付左溪镇4.5164万元;拨付百山祖镇0.8219万元;拨付贤良镇21.256万元;拨付五大堡乡4.909万元;拨付岭头乡0.78万元;拨付张村乡6.0335万元;拨付举水乡4.179万元;拨付江根乡1.45万元。该笔资金从浙财农〔2021〕78号文件中拨付74.254万元,在庆农发〔2022〕4号收回2021年度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拨付26.1615万元。补助资金由庆元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至补助对象社保卡的账户上。
附件:各乡镇(街道)关于拨付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的申请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