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关于暂缓执行专利补助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00265813X/2022-41158     发布机构:县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03-02 14:19:06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中“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各地方不得以资助、奖励、补贴等任何形式对专利申请行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现有资助的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暂缓执行《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庆委办发〔2020〕5号)中的“1.企业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给予2万元、0.1万元补助;个人、社会团体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给予 1万元、0.05万元补助。通过 PCT申请国外专利的给予 1.5 万元补助(含省级补助)。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3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港澳台)减半享受。”和“2.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有效期当年满6年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年费补助 0.15 万元;有效期6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第7-9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 30%;有效期9年以上的发明专利,10-15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50%。以上经费均含省级补助。”


中共庆元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

(庆元县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2年2月25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