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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2-4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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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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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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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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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庆政办发〔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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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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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KQYD01-2022-0003
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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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庆元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三年计划(2020-2022年)》(庆政办发〔2020〕10号)(以下简称《计划》)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计划》三(一)3的内容修改为“实行食用菌保险理赔补贴。年度全县食用菌保险赔付率超过100%的,对超出部分以食用菌保险理赔金额的50%进行补助。”
二、在《计划》三(二)中新增“4.水源改造。对相对集中的食用菌生产区域进行供水水源改造,新建钢筋混凝土浇筑水池100立方米以上,供水到棚头可满足30万袋以上食用菌生产用水需要,每个改造点补助4万元。”
三、在《计划》三(二)中新增“5.锅炉改造。购置生物质燃料蒸汽发生器,并将原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报废处理(属于特种设备类的锅炉需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报废或注销证明,属于非特种设备类的锅炉需取得属地乡镇街道报废或注销证明)后给予补助新购置生物质燃料蒸汽发生器金额的50%。”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5日起实施。
附件:《庆元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三年计划(2020-2022年)》.wps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