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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开展2021年粮食生产带贷款贴息工作。2021年的贴息时间自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计算请你们及时通知辖区内规模种粮大户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规模种粮大户需提供附件1、附件4、贷款合同(贷款理由应为粮食生产或农资采购)、利息还息凭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经乡镇(街道)公示后,由乡镇(街道)于2022年3月22日前汇总上报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姚建处。
附件:1.庆元县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申请表
2.庆元县2021年粮食生产贴息贷款政策受惠对象公示
3.庆元县2021年度粮食生产贴息贷款政策核实公示结果呈报表
4.浙江省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发放审批表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