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6000000/2022-4217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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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04-19 |
文号: | 通告〔2022〕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QYD00-2022-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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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庆元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黄田镇人民政府行使,现就庆元县黄田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黄田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5个领域63项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部门依法管辖。
二、本通告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县级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责任。
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庆元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黄田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pdf
庆元县黄田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动态调整清单).wps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