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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庆元县2021年度服务业“十佳创业创新之星”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2-05-10 17:36:30 来源单位: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编辑: 范汇晨 点击数:

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和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引导激励创业者更好地投身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之中。根据《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发[2021]6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庆元县2021年度服务业“十佳创业创新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1.企业注册地、经营地在庆元,有固定营业场所,运营1年以上(营业执照在2020年12月31日前注册);

2.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征信记录良好,当年未发生重大侵权、仿冒、欺诈、商业贿赂,未发生重大环境、食品、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违法案件的;

3.具有庆元本地特色,以经营庆元名、特、优产品为主,挖掘推广地方特色文化,带动、促进庆元本地经济发展、市场开发前景好,成长性良好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农家乐民宿)以及其他微商工作室、创业工作室、特色产品展示馆等主体;

4.原则上近3年已享受过“十佳创业创新之星”称号的不重复申报。

二、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对象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或服务业行业协会组织。

2.组织推荐:由各乡镇(街道)、县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即各行业主管部门,详见附件1)和各协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3.组织评选:由县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审等工作,根据“好中选优”原则,综合考虑评选对象在各自领域所作的贡献,提出“十佳创新创业之星”建议名单。

4.社会公示:建议名单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十佳创新创业之星”名单。

三、申报材料

1.2021年庆元县服务业“创业创新”工作综合考核推荐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通过年度年检);

4.近三年完税证明(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需提供免税证明)

5.申请企业对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3);

6.企业概况介绍材料:包括创业创新经历800字左右,内容详实,反映出创业创新工作、企业经营状况、带动就业情况等;反映企业现场照片及产品展示等图片;

7.能体现工作成效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要求

2022年6月10日前将推荐表和相关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到庆元县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石龙街9号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3楼)。

五、联系方式

庆元县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女士,6058846。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1:庆元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docx

附件2:庆元县2021年度服务业“创业创新”工作综合考核推荐表.docx

附件3: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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