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2-43084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2-05-20 10:56:24

文号:庆政办发〔202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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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县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庆元县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庆元县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5 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18 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我县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合账号。全面梳理全县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为认证主体的各类政务新媒体账号,全量纳入此次清理整合范围。综合账号勤勉度、用户关注度、传播影响力、长期运营能力等方面因素,保留部分群众关注度高、传播影响力强的民生领域部门账号,并全量纳入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监测管理。全面清理注销粉丝数量少、影响范围小、运营效果弱、保障能力差的账号。

(二)做优做强账号。集中人财物资源,集成部门、乡镇街道所需,将“庆元发布”建设成为集信息公开、政民互动、政务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县域政务新媒体主账号,权威发布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县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等政务信息。保留民生领域部门账号,整体联动、集体发声,发挥聚合效应。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

(三)注重提升发布质量。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做好政务新媒体的栏目设置、主题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重视内容原创性,信息内容应及时、准确、可靠。推送信息应采用生动活泼、简明易懂的网络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据实例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提升传播能力。规范转载发布行为,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及有关主管部门和宣传、网信部门确定的稿源。

(四)规范委托运营管理。政务新媒体内容运营业务原则上由主办单位负责运营,确需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受委托方应为主办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或主流新闻媒体、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主流新闻网站等。不得将内容运营业务外包给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无新闻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单位,合规受委托方不得将内容运营业务再次转包。双方须明确约定有关权责,签订保密协议,加强日常监督。

二、具体实施

(一)归集整理(5月19日前)

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对在微信、微博、头条、抖音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再进行彻底排查,确需保留的须提供书面申请。召开动员部署会,根据主办单位意见和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的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运营效果指数,综合账号勤勉度、用户关注度、传播影响力、长期运营能力等方面因素,综合分析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运营情况,提出归集整合账号意见。

(二)清理注销(5月20日前)

1.政务新媒体账号清理标准。政务新媒体账号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予以清理注销。(1)长期无更新的“僵尸”“休眠”账号和主动申请关停的账号;(2)出现14天未更新情况2次或被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晾晒”后3天内未整改的账号;(3)在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的运营效果指数连续2次考核低于全省同类型账号平均值的账号;(4)上一年度2次被上级通报的问题账号;(5)出现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的账号;(6)部门账号粉丝数低于县常住人口数1%;(7)乡镇(街道)账号除粉丝数大于辖区内常住人口20%,且运营效果指数长期保持在县前5名的账号外,原则上一律取消。

2.政务新媒体账号注销流程。各主办单位注销账号需按如下规定流程进行:(1)在相关新媒体平台发布停更公告(关于注销 XX 账号的停更公告;(2)向相关新媒体平台申请注销;(3)在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提交拟注销申请,上传停更公告或注销流程截图,并及时反馈进度;(4)账号在相关新媒体平台注销通过后,由各级主管单位完成该账号在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上的注销流程,并由各主办单位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发起关停申请。各主办单位于5月26日前将注销情况以书面形式并盖章通过浙政钉报送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中心佘芳艳、何诗雨处。

(三)全面完成(7月20日前)

坚持质量标准,按照精品化发展方向,做到常态化监管、动态化管理,全面完成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要落实业务主管和行业主管责任,积极履职尽责,正确评估本系统政务新媒体开设的必要性,配合做好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与宣传部(网信办)、大数据发展中心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稳妥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安全、平稳、有序。落实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日常监测、定期核查、随时通报和整改反馈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对保留账号的运营水平和运维状态进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确保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健全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和“三审三校”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格把关,规范程序。健全值班值守制度,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重大网络安全和舆情事件要与宣传、网信、公安、应急等部门的沟通会商,合力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强化日常监管,对政务新媒体的整体运行情况、定期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安全防护等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大考核力度,把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严格责任落实,对未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的,责令整改,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夯实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培训、开展研讨交流等方式,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具备较强能力的专业队伍,为做好政务新媒体运营提供坚强队伍保障。


附件:1.(盖章)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2.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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