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生态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庆政办发〔2015〕204号文件精神,重点群体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租金补贴。现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人员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或来访的形式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就业培训股反映情况。
公示期:2022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共7天。
监督电话:0578-6059276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类别 | 创业实体 | 补贴金额(元) |
张偲颖 | 350724********1024 |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 庆元县绘妙文化用品厂 | 5000 |
合计(元) | 5000 |
庆元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2022年5月20日